导读

让人看不明白的两个公告……

来源:医脉通

作者:苏暄

本文为医脉通编辑撰写,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8斤健康男婴出生不到2小时就夭折!医院护理记录和监控,缺关键一段!类似事件还不止一起!

新闻里这些成谜的元素,已引发网友们的强烈关注。

8斤健康新生男婴被护士抱走,1小时51分后母子永别

图源:齐鲁晚报

孩子刚出生,医院称很健康,护士抱去称重后不到两个小时,母子却天人永别。

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今年4月,青岛一新手妈妈在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生产后即遭失子之痛,其中医院护理记录全无,监控也是空白,日前发出质疑:孩子出生后的一个多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图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截图
医院官网截图

让人看不明白的两个公告

6月1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发布关于新生儿去世相关情况的说明。

原文如下:

关于我院新生儿去世相关情况的说明

2020年4月2日,产妇王某到我院住院待产,当日经剖宫产娩出一名男婴。新生儿娩出后,医院按照常规将新生儿抱至产房,对其进行称重、肌肉注射维生素K1、测血糖等医学处置,医院护士对其进行看护观察,等候产妇手术结束。之后不久新生儿出现呼吸弱、嘴角抽搐等表现,医院立即组织进行抢救,虽经全力抢救,仍未能挽救新生儿生命,我院对此深感痛心与惋惜。

事件发生后,我院与家属一直保持沟通联系,双方共同对病历及相关监控视频进行了封存,并委托青岛市尸体解剖检验中心进行了尸检。近期,我院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就妥善解决该事件又与家属进一步沟通交流,了解家属具体诉求,积极寻求依法解决该事件的办法。

我院充分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向家属表示深切地慰问,将继续保持与家属的密切沟通,通过市医调委调解、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明确医院责任,妥善解决该医疗纠纷。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8日

齐鲁晚报新闻截图

18日下午,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发布《关于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新生儿去世情况的说明》作出回应。

以下是说明全文:

2020年4月2日,产妇王某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生产,新生儿出生后突发病情,经抢救无效去世,对此我们深感痛心与惋惜。4月3日,经医患双方同意,共同对病历及相关监控视频进行了封存,并委托青岛市尸体解剖检验中心进行了尸体解剖。

对市第八人民医院发生的新生儿去世事件,我委高度重视,责成医院在前期与其家属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此事。我委将依法依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协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定途径妥善解决该医疗纠纷。谨向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小编捋了捋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的公告里谈到的两点:一是介绍救治过程:新生儿娩出后,医院按照常规将新生儿抱至产房,对其进行称重、肌肉注射维生素K1、测血糖等医学处置,医院护士对其进行看护观察,等候产妇手术结束。之后不久新生儿出现呼吸弱、嘴角抽搐等表现,医院立即组织进行抢救,虽经全力抢救,仍未能挽救新生儿生命。二是交代医院处理情况:事件发生后,我院与家属一直保持沟通联系,双方共同对病历及相关监控视频进行了封存,并委托青岛市尸体解剖检验中心进行了尸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告则具体谈到了时间点:一、2020年4月2日,产妇王某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生产,新生儿出生后突发病情,经抢救无效去世,对此我们深感痛心与惋惜。二、病历和监控封存及尸检时间:4月3日,经医患双方同意,共同对病历及相关监控视频进行了封存,并委托青岛市尸体解剖检验中心进行了尸体解剖。

但是,看完这两则公告后,即使再聪明的人,应该还是一头雾水:4月3日就尸检了,结论呢?满分10分的新生儿突发什么病情?健康新生儿突然死亡,医方责任是什么?病历和监控到底是不是如患方所说存在缺失?全都没有答案,4月3日至今,2个多月过去了,尸检结论还没有吗?至少监控得拿出来,证明医务人员没有过失。

新生儿死因的医学推理

且不扯这些案件层面尚无结论的事,小编试从医学角度来聊聊新生儿死亡的那些事。

直到今天,再发达的国家,婴儿死亡率也没有归零。据维基百科定义:婴儿死亡率(IMR)的是每千名活产婴儿的死亡人数。这个比率是经常被用来作为一个国家的健康水平的指标。世界婴儿平均死亡率是49.4(根据联合国)或42.09(根据CIA世界概况)。

维基百科截图

那么,哪些疾病可能导致新生儿死亡?其中不得不提到婴儿猝死综合征。

图源:SickKids官网

世界三大儿童医院之一、加拿大SickKids是唯一一所拥有心脏重症医学科和心脏重症监护病房的儿科医院,他们网站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的表现时指出,SIDS患者死亡时毫无征兆,医学上无法解释。

根据维基百科定义:婴儿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cot death, crib death,简称SIDS),是指婴儿在一岁之前突然无预期死亡的现象,且在死后进行验尸与详细现场调查后仍找不出死因的情形下才能判定为此症。通常婴儿猝死症通常多发生于睡眠期,发生时段多为0时至9时之间,通常并无证据显示死前有挣扎或发出声音的情况。

同样,加拿大SickKids医院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定义。

SickKids官网截图

造成婴儿猝死的确切原因仍不清楚,目前认为可能是婴儿原本的体质与易感性、一段时间的疾病发展、以及环境压力源等多重因子共同造成的结果。所谓的环境压力源,包括了趴睡、侧睡、保温箱温度过高等环境过度加温、暴露在吸烟环境中。

在发达国家中,婴儿猝死症的比例从0.1至1%不等,2011年,美国1岁以前婴儿的死亡案例中,婴儿猝死症排名第3名。婴儿猝死症是1个月至1岁之间的婴儿最常见的死因,约90%的案例发现在6个月之前,最常见的是在2-4个月之间。男婴出现婴儿猝死症的比例比女婴要高。自1990年起,婴儿猝死症的比例降到原来的50%以下,不过部分原因可能是被其他的诊断结果替代。

婴儿猝死症是排除诊断的疾病类型,只适用于婴儿死亡是突然、未预期的情形,而且在适当的死后剖析之后,仍无法解释死亡的原因,死后剖析包括以下几种:

验尸(若是可能的话,由有经验的儿科病理师进行)

调查死亡现场以及死情况

探索婴儿的病史以及家族病史

在分析之后,可能会找到一些婴儿死亡的原因,例如意外窒息、高烧或是失温、疏于照顾或其他已有定义的死因。

鉴别诊断:一些常被漏诊的,以及常与婴儿猝死症混淆,或与其合并出现的疾病包括:中链乙酰辅酶A脱氢酶缺乏症(MCADD)、婴儿肉毒杆菌中毒、长QT症候群(占所有病例的2%以下)、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虐待性头部创伤或其他儿童虐待、在孩童照顾者睡觉时,孩童因覆盖或翻身导致窒息。

新生儿夭折的赔付,比成年人少吗?

那么,假若是医院责任,以往的判例中,对新生儿夭折的赔付金额,与成年人死亡相比是否更少?

上两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

图源:新闻截图

2017年4月17日上午,小雯(化名)到大连甘井子区一家医院待产,当晚阵痛加重被送入产房,没想到孩子刚生下来就被送进“ICU”,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雯认为,孩子没保住,原因是医护人员工作延误导致缺氧造成的,而医院一方则认为没有过错。小雯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结论为医院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新生儿窒息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小雯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20万余元。

案例二:

图源:法院官网截图

2010年12月17日凌晨5时左右,原告张某之妻唐某到洛阳石化医院待产,经医生检查后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日5时40分入产房后行人工破膜术,之后唐某出现胸闷不适的症状。7时20分至36分期间唐某生产一男活婴。唐某分娩后,出现面色苍白、呼之不应症状,遂转ICU抢救,但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50分死亡。新生儿出生后面色青紫,肌张力差,心率正常。

经石化医院抢救后,又被送往妇幼保健中心继续抢救。新生儿在妇幼保健中心入院时,妇幼保健中心即下发病危通知书。新生儿经给予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后出现自主呼吸。新生儿一直处于昏迷状。12月18日14时10分,妇幼保健中心告知原告详细病情后,原告因担心预后差请求放弃治疗。12月18日新生儿从妇幼保健中心出院后死亡。关于唐某及新生儿的死亡原因、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吉利区法院委托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唐某的死亡原因为:分娩中两肺广泛性羊水栓塞,合并阴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DIC而死亡;新生儿的死亡原因为两肺广泛性羊水吸入、伴肺水肿、肺出血、导致机体严重缺氧、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石化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0%—50%;妇幼保健中心在对唐某之子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

吉利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应予采信。石化医院在对唐某和新生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鉴定结论及本案的情况,以被告石化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宜。唐某及新生儿的死亡赔偿金均应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唐某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全年15930.26元,按20年计算。

新生儿出生后是活体,有心跳,也有自主呼吸,因此新生儿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身权利被侵害时应该得到保护。因此新生儿的死亡赔偿金也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全年15930.26元,按20年计算。原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数额过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为40000元。石化医院已付原告的40000元应从赔偿额中扣除。因妇幼保健中心在对新生儿的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原告要求妇幼保健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2011年7月8日,吉利区法院判决:被告洛阳石化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张某某、杨某四项共计411189.83元,扣除被告洛阳石化医院已付的40000元,剩余371189.83元,被告洛阳石化医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参考文献:

中国青年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维基百科、SickKids

责编 | 苏暄 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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