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警方通报2名男童在车内窒息身亡,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车主家属认为无责,称车当时停放自家庭院内,两男孩是私自上车。

车主有没有下车关门落锁的义务?没有落锁,是否算有过错而要承担责任?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律师:车主未锁车门,

是否构成“过失”?

对于此案件,有律师表示,无论刑事亦或民事责任,都需从车主未锁车门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来展开。

也有律师认为,根据警方通报内容,本案两名男童属于意外死亡,车主不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主要责任在于监护人。

▲涉事车辆停放位置

在刑事责任上,车主停车后根据一般人的常理认知推断,不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

在民事责任上,车主在没有确定车门是否处于锁上就自行离开,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

另外车辆处于一个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

有网友提出疑问表示,车主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这种情形下车主是否依旧无责?

律师认为关键要看车辆停放场所是否影响公共安全。下面就有一个车主需要负责的案例:

车辆停球场忘锁车门致人窒息,

车主担20%的责任

去年,广西车主陈某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某球场上便离开,当时一名未满16岁且有智力障碍的少年进入车内被闷死,随后家属向车主进行索赔。

▲网络配图

结果车主被判承担20%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由于车主的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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