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刑法志》对监狱有这样的记载:“各监有内监,以禁死囚;有外监,以禁徒流以下。妇人别置一室,曰女监。”可以看出,清代的监狱分为内监、外监和女监。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勾勒出清代监狱内部结构的大致轮廓。

监狱一般坐落在州县衙门的左边,四周都是高耸的围墙构成独立的小院,几进几出排列着错落的监房。监狱大门上方画着“狴犴”的图案,狴犴是野兽名,《浪迹续谈》云:“俗传龙生九子不成龙,各有所好,弘治中御书小贴以问内阁,李文正因罗玘、镏绩之言具疏以对,今影响记之。一曰赑屃,好负重,今碑下趺之:二曰螭吻,好望,今屋上兽头是也;三曰蒲牢,好吼,今钟上纽是也;四曰狴犴,有威力,故立于狱门……”

狴犴因形如虎,俗称“虎头牢”,之所以选择这种较为恐怖的图形,主要是为了威慑恐吓罪犯,增加监狱的恐怖感。如今我们到河南内乡县监狱和叶县监狱,都可以见到监狱大门上或两侧都镶画有“虎头”,增加了监狱的恐怖感和威严感,也算是监狱固有特征。

进入监狱大门后,正面是一座狱神,里面供奉着舜帝时代的皋陶等狱神,清代监狱均设有此庙。狱神庙一侧是狱吏房,主要是禁卒收押囚犯和值班的地方。一般整个监狱分为三块,《提牢备考》记载:“各处监狱,俱封建内外两处,强盗并斩绞重犯俱禁内监,军流以下,俱禁外监,再另置一室,以禁女犯。”

女监和内监也是各自独立的,分门进出的。外监在外层,管理措施较为宽松,再进者为内监,牢门又矮又小,墙壁也很固厚,管理也很严格。

关于监狱内部的建造结构,清代监狱都有一定的规定和体系。据雍正十二年(1734)工部颁布的《工程做法规则》,较为详细地列举了当时建筑工程的一些构件、材料以及一些建筑中的样式,为我们研究清代监狱建筑情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些地方志和日记也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如《恒春县志》记载:“监狱一所,在县署头门内西科房后面,计三间排两进共六间。每间高一丈四尺,深二丈,阔共三丈六尺。地面三合土加补楠木地板。内外四围,修筑石墙;墙基入地五尺,墙身出地高一丈四尺,厚一尺六寸。”

又如道光《新会县志》里记载了监狱房间的尺寸:“监狱头间深三丈六尺四寸,宽一丈三尺六寸;二间深四丈三尺,宽七丈四寸;三间深八丈三尺五寸,宽十一丈四尺五寸。”

再如河南开封按察司监,雍正六年(1728)时,批准河南巡抚田文镜奏请,在省布政使西街仪门内建造监狱:“监墙周围共六十三丈,高二丈,墙外东西北三面俱筑更道土墙,内造监房并狱神庙、禁卒房等共四十二间,又另造司狱司署前后一十四间。”

清代监狱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几乎每座监狱都修建有“死囚洞”,是用来运送死在牢里的囚犯尸体的。因为自古密不透风的监狱大门只为活人打开,囚犯进监、提审、探视、释放、押送甚至拖出去处死,都可以从大门进出的。

但是在监狱关押期间难免有不测之事,如果囚犯在狱中病死、饿死或者被打死等,其尸体是不能从大门进出的,只能用门板抬着尸体,对准死囚洞将尸体推出去,死者的家属只能等在洞外,也用门板接往抬走,没有亲属的囚犯尸体就被拖到城外弃尸场扔掉。

所以,明清有句“拖牢洞”的骂人话,意思就是诅咒他人要横死监狱,从死囚洞里拖出来,现在在山西洪洞县的苏三监狱还保留有“死囚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