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请在7月15日前将高中毕业证书扫描件发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澳门四校联考学生高中毕业证书+姓名”,未按规定寄发高中毕业证书,或者未取得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2.最终录取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份寄出。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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