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辽中院宣判了

两起与毒品有关的案件

小编想用这两起案例,

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

通过快递方式贩卖毒品

数量大两人获死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任某某、金某某、王某某、马某某、黄某某、石某系吸毒人员。黄某、任某某、金某某、王某某、马某某以即时通讯软件为媒介买卖毒品冰毒,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结算涉毒资金,并将毒品冰毒藏匿在邮件中通过快递的方式交付。黄某某、石某某明知贩卖的为毒品冰毒,依然为毒品贩卖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10946克,甲基苯丙胺类片剂18.39克,黄某某明知黄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仍帮助黄某汇毒资款56 400元,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18.39克,黄某某与黄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金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3739.86克;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1609克,石某某知王某某贩卖毒品,仍帮助王某某运输毒品3次,约3克,石某与王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石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马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309克。以上六被告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案例二

吸毒贩毒

一人死缓两人无期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赵某、周某、白某某、蔡某、白某、魏某、方某系吸毒人员。王某、赵某、周某、白某某、蔡某5人以即时通讯软件为媒介买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结算涉毒资金,并将甲基苯丙胺藏匿在邮件中通过快递的方式交付。白某、魏某、方某明知贩卖甲基苯丙胺,依然为此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2753.86克,其中约151.66克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赵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1240克,其中约49.5克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1583.95克,其中约378.8克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白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458.33克,其中约49.5克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蔡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180克,其中约19.5克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白某明知被告人白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为其提供帮助,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魏某明知被告人赵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为其提供帮助,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方某明知被告人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为其提供帮助,系共同犯罪,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某、赵某、周某、白某某、蔡某、白某、魏某、方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白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白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被告人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延伸阅读

上述案例中,

我们在毒品粉末中

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这个究竟是个啥呢?

冰毒,即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

毒品是人类的公害,

各种极具伪装性、迷惑性的新型毒品不断出现,

跟着小编来识破TA,

别让毒品毁了你的人生。

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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