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东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的城镇非私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75125元,平均每月6260.42元;城镇非私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73593元,平均每月6132.75元。山东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以此为依据确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

为什么现在才公布2019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的基数呢?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这是为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最主要的措施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最高20%降低至16%。当然,2020年出现了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们国家又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减免养老、医疗、工伤企业负担社保费部分。

除了降低缴费比例,另外一项大的举措就是统一缴费口径。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所有企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当时企业的主要类型还是国营、集体企业,外资、私营企业数量很少。当时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口径,实际上一般是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核实。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情况也在不断变化,私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成了社会吸纳就业人员的主体。如果总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缴费基数上限,这样就能够会提高社会保险的准入范围,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比如,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7541.75元每月,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4467元每月。如果以非私营单位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的话,60%基数下限是4525.05元,比私营企业的年平均工资还高。

因此,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开始统一采用各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但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候,涉及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也包含了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最初的养老保险设计,如果想实现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社保缴费口径和养老金待遇计算口径必须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不一致时,尤其是养老金待遇计算基数高,肯定会对养老保险基金产生压力。

因此,国家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不过,由于从去年5月1日才开始统一的口径,国家允许2019年计发基数不变也是有是有道理。比如说北京2018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8467元,2019年又是9262元。北京市2019年仍然按照9262元为社平基数核定医保缴费上下限。

总体来看,山东省如果继续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社保待遇的计发标准,对于2019年的退休人员肯定是有利的,而且也保障了制度的持续性。现在山东省比较特殊的是青岛市,青岛市过去的养老金缴费和计发基数,是以青岛市的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的。这也是为什么过去很多年青岛人反映青岛的社会平均工资赶不上山东省的社会平均工资,答案是口径不一样。但是,青岛市2017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是5309元,如果突然过渡到6260元差距很大,所以一般还需要制定具体的过渡方案。至于潍坊市等其他地区,由于具备了2019年养老金理顺的条件,六七月份就完全可以实现理顺了。

另外,7月底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也会再次调整,2019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会连续增加两次呢。希望他们早日安安心心的拿上自己理顺后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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