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端午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端午期间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以酒醉驾、毒驾为重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辖区安全、和谐、稳定。6月26日,大队在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两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6月26日晚上23时10分许,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宋某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遂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得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端午假期,和几个老友相聚,不觉间多喝了几杯。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宋某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6月26日晚上23时58分许,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号牌为宁BQ***0的二轮摩托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李某某身上一股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李某某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资格。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对李某某做出罚款2000元、记24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出行传家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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