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焦芮岩)6月29日1时左右,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泽古线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红色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例行检查时,因驾驶人陈某某(男,32岁,乡宁县关王庙人)未能出示行驶证且车辆涉嫌严重超载被带回大队办案区。经全国公安信息系统查询,该车信息为一辆红色南骏牌重型自卸货车,已注销,属于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后又对车辆经过磅检测,该车核定载质量应为25吨,实载57.79吨,超载32.79吨,属于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驾驶人陈某某的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5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刘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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