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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溯及既往

原標題:香港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溯及既往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爲,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專家解釋,中國有關刑事法律在溯及力問題上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實體法層面,遵循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香港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有關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香港現行法律同樣構成犯罪時,如香港國安法對該罪處刑較輕時,可以適用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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