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袁汐

近幾年快速發展的互聯網保險迎來強監管!

6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保險機構在自營網絡平臺面向個人銷售商業保險時,需加強回溯管理。這也是互聯網保險銷售監管領域迎來最清晰的一次監管條例。

《通知》將自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也意味着,各大保險機構僅剩三個月的整改時間。

對於該《通知》的推出,銀保監會表示旨在爲規範和加強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對此,基金君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通知》全文及答記者問整理了十大核心內容,

1、互聯網保險投訴量激增,加速監管出臺規範措施

對於《通知》制定的背景,銀保監會直指互聯網保險投訴量激增是一大因素。當前,互聯網與保險結合產生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增長,碎片化、小額化的互聯網保險廣泛觸達各類消費者,互聯網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呈爆發式增長。2019年,銀保監會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共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銷售誤導和變相強制搭售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消費者的獲得感。針對投訴暴露出的互聯網保險領域突出問題,銀保監會立足互聯網新形式與消費新行爲,結合保險銷售可回溯管理經驗,以行爲監管爲抓手,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出臺了《通知》。

2、明確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的定義和範圍

明確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是指保險機構通過銷售頁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等方式,對在自營網絡平臺上銷售保險產品的交易行爲進行記錄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驗。管理範圍是投保人爲自然人的商業保險產品,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除外。

對於實施範圍限定於投保人爲自然人的商業保險產品,銀保監會表示,個人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易受到違規銷售行爲的侵害,對於信息披露的需求相對較高。相較於個人,團體、企業投保人具有較高的風險識別和信息收集能力、較完善的內部決策機制和較大的議價優勢,因此未納入可回溯管理實施範圍。

3、明確銷售頁面和銷售頁面管理的定義

銷售頁面是指保險機構在自營網絡平臺上設置的投保及承保全流程頁面,包含提示進入投保流程、展示說明保險條款、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驗證投保人身份,及投保人填寫投保信息、自主確認閱讀有關信息、提交投保申請、繳納保費等內容的網絡頁面。

銀保監會並對銷售頁面管理主體、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的邊界和銷售風險點管控作出要求。特別強調銷售頁面只能設置在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且需要與非銷售頁面進行分隔。對於重要條款內容,要求單獨設置頁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確認,保護消費者知情權。

4、對保險機構互聯網銷售過程管理作出要求

互聯網保險銷售過程頁面包括保護投保人自主選擇權、明確保險機構實名驗證職責、細化銷售過程記錄標準、制定信息收集原則等內容。對於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通知》特別強調保險機構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信息,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5、明確部分條款內容需做設置單獨頁面展示

《通知》第十三條指出,保險機構應當將互聯網銷售過程中的部分內容設置單獨頁面展示,並設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主確認已閱讀的標識。

對此,銀保監會強調,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在互聯網上銷售保險產品應依法履行向消費者的明確說明義務。目前,互聯網銷售平臺上,投保須知、保險條款等相關文件均爲可選鏈接,不點擊並不影響正常投保,無法確保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履行了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待期以及續保條款等重要內容的法定義務,這也是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理賠糾紛的重要根源。因此,有必要對部分重要條款內容設置單獨頁面展示,並設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主確認已閱讀的標識。

6、明確可回溯內控管理的體系和資料

《通知》的第二十條、二十二條內容主要對可回溯資料內容、保管、安全防護及相關內控制度作出規定,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全面、系統、規範的內部控制體系。特別強調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資料應當可以還原爲可供查驗的有效文件,銷售頁面應當可以還原爲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以便調查檢查使用。

7、明確可回溯資料的保管期限

《通知》第十九條指出,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的,應當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三年。這也意味着,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後,保險合同終止也可以進行回溯管理。

8、明確對融合業務和自助終端業務的管理要求

《通知》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對融合業務和自助終端業務的保險銷售也明確了管理要求。融合業務方面,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時,涉及非互聯網保險銷售方式的,一併適用《通知》和銀保監會關於可回溯管理的其他監管要求。自助終端業務方面,保險機構通過固定場所設置的自助終端銷售保險產品的,銀保監會也表示適用《通知》。《通知》實施前關於自助終端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的相關監管要求與《通知》不一致的,也以《通知》爲準。

9、明確互聯網保險銷售的監管對象

《通知》涉及的被監管主體包括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含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在內的保險中介機構。

10、各大保險機構僅剩3個月的整改時間窗口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這也意味着,各大保險機構僅剩三個月的整改時間,《通知》實施後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險機構,應當立即停止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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