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韶涵與青田音樂、福茂唱片的合約官司,一路打到高等法院更一審,30日宣判,判決張韶涵依舊得賠償福茂唱片 409萬2716元,全案仍可上訴,張韶涵得知結果,晚間在微博發出15字回應:「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更以英文寫到:「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堅決捍衛自己的權利。

張韶涵得知結果後,先是透過妹妹對外表示:「我們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意外,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商議,不排除提出上訴。 」對於更一審判決顯然無法接受。

張韶涵認爲,她和青田、福茂間的合約屬於委任契約或有償之無名勞務契約。青田音樂於簽約後,擅自將其演藝經紀工作委由福茂執行,在長達9年5個月的時間,僅爲她發行6張專輯,青田既未督促福茂妥善處理,更放任福茂以不實言論醜化她,足見青田怠於履行合約義務,嚴重延誤其演藝事業發展與經營,因此得依法終止合約,不可歸責於她。

至於福茂唱片對於此判決相當滿意:「非常尊重!也感謝法院對業界倫理的肯定!」並表示一直都很珍惜與藝人之間的情誼,也希望雙方若有意見應該要好好溝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訴訟解決,並喊話張韶涵:「這個訴訟案已經進行了非常久,我們希望這是最終判決了,如果張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訴,我們也不會再有其他要求!最後,祝福張韶涵小姐在業界再度大放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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