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樓市“降溫”新政:“無房家庭”鑑定門檻再提高,人才優先購房限售5年

導讀:爲了制止部分人才抱着“炒房”的目的優先購房,杭州進一步規範了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的有關要求,明確人才購房限售期需滿五年。

記   者丨劉美琳

7月2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公證搖號銷售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爲了制止部分人才抱着“炒房”的目的優先購房,《通知》進一步規範了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的有關要求,明確人才購房限售期需滿五年。

據相關負責人解釋,高層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優先購房資格。在杭州通過高層次人才家庭優先購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類人才免搖號購買的住房和B、C、D、E類人才優先搖號購買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此外,《通知》在加大對“無房家庭”的傾斜力度之餘,也進一步提高了對“無房家庭”的鑑定門檻。

根據《通知》,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於50%。

但與此同時對“無房家庭”提升門檻,戶籍所在地屬於杭州非限購範圍內的購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還需滿足“自購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要求。

如何理解“無房家庭”?

相關負責人舉例解釋,例如小明和小紅是夫妻,戶籍均在建德市。假設小明戶2020年8月1日報名登記購買下城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滿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紅還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杭州的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纔可以算作“無房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明確指出,一戶購房家庭同時只能參與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具體而言,對於實施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家庭自該項目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對於無需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家庭自該項目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意向登記結果公示當日止,也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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