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觀直擊香港]這部築牢香港安全底線的法律,是如何制定出來的?

2020年6月30日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港生效,把“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進一步法律化,築牢在香港特區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對“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具有深遠影響。

根據公開資料,上觀新聞整理香港國安法立法過程:

5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爲,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意國務院有關報告提出的建議。

5月21日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說,大會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他表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5月2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王晨說,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

王晨說,草案說明中明確,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6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6月20日,新華社公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草案”明確規定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爲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繼續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表決通過關於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當晚,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特區政府刊憲公佈,於當日23時生效。

香港迎來新的一頁。

題圖攝影:董天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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