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吸毒男半夜誤以爲警察敲門爬窗墜亡,家屬向在場人員索賠敗訴)

一男子深夜在歇業的酒店客房與另外兩名同行人員一起吸毒。半夜有人敲門,男子以爲是警察搜捕,遂爬窗戶躲避,不料失足摔落,搶救無效身亡。隨後,家屬向場地所有人及同行人員,提起民事賠償請求。

澎湃新聞從湖南高院獲悉,近日,湖南汨羅市法院對這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宣判,認爲場地所有方與同行人員沒有賠償義務,判決駁回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辦案法官還認爲,男子墜樓死亡雖令人惋惜,但應由其本人承擔自身行爲的後果及相應責任。

據岳陽中院披露的案情,某物流公司所有的大樓經營着餐飲、住宿,娛樂等多項服務,其中三樓爲酒店客房。2019年2月起,經承、轉租,朱某等三人共同承包了該大樓三樓西邊的8間客房,經營按摩服務。考慮到同樓層客房的承包人及經營業務均不同,便在三樓過道處安裝了一道不鏽鋼門,以作分隔。後因生意不好,朱某等人於同年3月17日停止按摩部的營業。

2019年3月19日21時許,王某(墜樓人員)與張某約好去按摩部,張某找好友朱某拿了三樓不鏽鋼門的鑰匙,二人自行開門進入案涉房間吸毒。24時許,兩人開車將趙某接到房間,三人在房間裏玩手機、休息。約三、四小時後,突然聽到有人猛敲不鏽鋼門,三人以爲是公安人員來抓吸毒,急忙逃跑。張某從樓梯往外跑,趙某去開不鏽鋼門時發現並非公安人員,遂發信息告知張某,並回到房間。張某收到信息後也回到房間。兩人都不知道王某在哪裏,張某打電話給王某未接,發微信未回。

3月20日凌晨4時許,王某回電話給張某,告知自己摔傷。張某和趙某在一樓的門面前找到王某。此時,王某受傷躺地,意識清醒。王某稱,當時其準備爬到房間窗戶外的隔道處躲起來,不小心從三樓摔下來。張某即拔打了120急救電話。3月20日7時30分許,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王某的父母以物流公司及同行的張某、趙某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及照顧義務,應對王某的死亡負責爲由,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4萬餘元。

汨羅法院經審理認爲,就物流公司而言,案涉房間已經轉租並已停止營業,王某、張某自己開門進入房間,其目的不是進行消費,沒有交納任何費用。此外,大樓內還有歌廳等其他營業場所,王某、張某自行進入房間,物流公司未進行登記,並不屬於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範圍,且未進行登記與王某墜樓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王某進行吸食毒品違法行爲後,主觀上爲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想躲至窗戶外。其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明知翻到窗戶外存在危險仍爬出去,系自身主觀故意將自己處於危險之中,故王某翻窗墜樓並非房間業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致。房間業主對王某墜樓沒有過錯,應由王某自己承擔責任。

就同行人員張某、趙某而言,張某、王某吸毒後以爲遭遇公安機關抓捕,三人的第一反應是儘快逃跑。在逃跑瞬間,張某、趙某均無時間考慮顧及到他人。張某、趙某回到房間後,發現王某不在,撥打了其電話併發了微信。得知王某受傷後,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送至醫院。故王某的死亡與趙某、張某的照顧義務沒有因果關係,趙某、張某對王某的死亡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汨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王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辦案法官認爲,吸毒,本就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爲。王某吸毒行爲和主觀上逃避執法的行爲不應得到鼓勵和支持。其墜樓死亡雖令人惋惜,但應由其本人承擔自身行爲的後果及相應責任。

相關推薦
  • 女留學生被外國男友誘惑吸毒 還染上了艾滋
  • 湖南新化“毒王”曾德洪一審被判死刑:“販毒就像賣白菜”
  • “毒品是民警硬塞給我的……”毒販頻耍花招,看檢察官怎麼治他!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譚君 責任編輯:馬文靜_NBJS9027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