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案-件比”、“三个规定”等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促进司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更加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7月2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银仁民一行到秀峰区人民检察院督导党风廉政相关工作情况,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秀峰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强向督导组汇报了我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三项规定”以及“案-件比”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秀峰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宗铭着重向督导组汇报了“案-件比”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

银仁民组长听取汇报后,对该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队伍的管理和教育。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履行好职责,多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机构的联系,制定落实会商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形势;

三是严格落实“三项规定”,加强“三项规定”制度的宣传,打消干警顾虑,确保“三项规定”的落实;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案-件比”。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抓好检察工作服务“六稳”“六保”。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挥好检察工作的惩治、震慑和维护、保障工作;

六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令行禁止。

刘强副检察长表示,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降低“案-件比”,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文:蒋 稳

图:何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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