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不溯及既往,是“安民告示”也是“約法三章”)

守護香江,守護安寧。

在香港迴歸23週年前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日,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區刊憲公佈,即日晚11時生效。

一法可安香江,香港迎來走出困境、變亂爲治、絕境重生的轉機。 

其中,第三十九條的明確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爲,適用本法定罪處刑”,引發關注。換言之,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不會用今天通過的法律懲治過去發生的行爲。這不僅僅是一份鄭重的“安民告示”,也是貫徹法治基本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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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關於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一致,符合國際通行慣例,也有利於香港更好再出發。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香港一些市民,尤其是一批青少年被反對勢力誤導裹挾,犯下錯誤甚至罪行。然而,

香港國安法並不是秋後算賬,也不會以現在的罪名去定過去的罪行,以現在的量刑去處罰過去的罪行。反而,法不溯及既往,實際上給他們創造了一個洗心革面、重歸社會的機會與空間。 

自香港迴歸以來,一些反對派政客,在一些問題上,確實有出格的言論,甚至是嚴重違法的行徑。但從法理上而言,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有法律規定,才能定罪處罰。明確法不溯及既往,意味着“向前看”,而非“向後看”,也是“罪刑法定”具體體現。

明確法不溯及既往,這也從一個側面彰顯着鮮明態度:

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爲一個“假想敵”。制定這部法律,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非整個反對派陣營。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無論持何種政見,只要不觸碰底線,不危害國家安全,都可以依法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和自由。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不溯及既往,並不意味着,在香港國安法公佈之前,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就可以一筆勾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相反,任何人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沒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特區現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等對煽動罪、非法集會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和活動都有規定,應運用上述法律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也有責任、有義務、有權力,運用現行有效法律的相關規定,懲治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

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僅僅是懲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預防犯罪。從這個角度而言,

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九條的明確規定,既是“安民告示”——法不溯及既往;也是“約法三章”——觸碰紅線必受懲罰。這是高懸的利劍,也是保障絕大多數香港居民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

隨着香港國安法的施行,我們有理由相信,太平山下能夠安享太平;我們有理由期待,東方明珠將再次閃耀。

香港,再出發,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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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靜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馬文靜_NBJS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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