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题:配偶继承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真实案例:有客户咨询,我老公张先生的爸爸在五年前去世,我老公继承了他爸的一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我是否有份?

李涛律师解答:老公继承的房子配偶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老公继承发生在结婚前。

这种情况下,老公继承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实务中往往更为复杂,老公的爸爸在结婚前死亡,但是房子过户发生在结婚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据此我们得出结论,老公的父亲死亡时立即发生继承法律关系,即使房子过户发生在结婚后,也不能改变继承的时点,老公继承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二、老公继承发生在结婚后。

(一)老公的爸爸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

这种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老公是其父亲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适用的法律是《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发生在结婚后,因此老公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分割。

(二)老公的爸爸有遗嘱,且遗嘱有效。

根据遗嘱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下面两种情况:

1、遗嘱中确定房子只由老公一人所有,或者明确排除了老公配偶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子只归老公一人所有,配偶无权分割。

2、遗嘱中没有明确排除配偶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遗嘱往往内容不够明确具体,比如写“房子归我儿子/女儿所有”,没有明确排除配偶的所有权。

由此可见,立遗嘱有很多学问,如果表述不到位,可能无法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总结:老公继承的房子如果发生在婚前,那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后且没有遗嘱,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后且有遗嘱,大概率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