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一些条款: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未成年人集体补课,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关于草案二次审议增加的这个条款,学校不得占用法定假日,不得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课等内容,有学生家长认为,立法本意很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未成年学生的法定假日被占用,从而失去快乐玩耍的机会,失去童年的快乐!

但新增条款会带来另一个问题,严禁学校集体补课,有家长认为,这其实是人为堵塞了普通家庭孩子培优的通道;是不是在变相地给培训机构大开绿灯?学校不再集体补课了,但是富裕家庭的孩子,会在培训机构补课,而校外培训机构动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一节课的补课费,不是普通家庭能承受的。这样一来,反而会导致穷人家的孩子会输在起跑线上。如此一来,有的家长说,学校集体补课相对是公平的,费用也是最低廉的。与其输在起跑线上,还不如允许学校老师有偿补课。

也有家长建议,为了彻底保障公平,应该立法取缔校外培训机构

关于立法新增条款,到底有没有必要?是保留教师有偿补课,还是要取缔培训机构?要不要取消这一新增法案?

在下认为,立法新增条款一定要保留,而且校外培训机构也不能取缔,而是要逐步规范。

今天的社会发展日益丰富多彩,人们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再也不是整齐划一的了。不像改革开放以前,人们的吃、穿、住、用,几乎都是相同的。而今天,各种个性化的需求都产生了。所以,教育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既有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产生了变化,也有教师群体职业需求的差异性。

最公正的教育就是要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教育需求

第1, 国家的法律要保障公立学校必须给所有人提供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是要最大化地追求教育的公平公正,要让普通家庭的孩子顺利完成基本的教育,而不是让所有人成为精英。所以,公立学校不能满足少数人的特殊需求,公办学校不允许教师有偿家教,不允许学校组织集体补课;

第2, 少数家庭的孩子有特殊的教育需求,该怎么办?比如,有的富裕家庭,他们想培养精英;有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有的孩子有特殊天分,比如,艺术的,体育的天分,在公立学校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那就必须允许有私立学校,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这样可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如此以来,普通家庭和富裕家庭的教育需求就要有不同的学校教育来承担,要享受最优质的,就在相应收费高的私立学校去求学;如果只是要完成基本的教育教学,那就可以在公立学校学习。两下互不干扰,各得其所。

现在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诟病教育,其原因就是希望公立学校满足所有人的愿望,实现所有层次家庭的教育梦想,想通过公立教育让所有孩子都成为精英。可能吗?现有的公立学校的资金投入、师资配备以及管理手段,都跟不上,就是因为我们社会还没理清教育的层次性,眉毛胡子一把抓,从而把教育抹黑了,导致所有人都可以攻击学校和老师,导致很多人都惧怕做教师了。

公立学校教师的福利怎样保证?

早在未立法前,国家是通过行政手段在约束教师不要有偿家教,一旦有人顶风作案,那是要取消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的。对于那些很渴望通过自己的职业技能获得较高收入的老师来讲,那就要做出选择了

第1, 要么推出公立学校,直接去培训机构和私立学校。现在已经有不少老师这么做了,有的老师也因此获得了不菲的收入;

第2, 国家要加大对体制内教师的薪资待遇的投入,要给这部分教师逐年提高收入,让这些教师留在体制内,防止优秀教师大量流失。体制内大量优秀教师的流失,对于只能接受公立学校教育的普通学生来讲,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阻断了他们向上奋进的通道。

结语:

总之,作为一名老教师,在下认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的这一条款是很有必要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各个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也是符合当下国情社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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