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去世後,段祺瑞再次成爲民國總理,掌握了民國實際大權。此時的日本,爲了加深對我國的侵略,積極和段祺瑞政府聯絡。此時的段祺瑞也急需日本的援助,因爲北洋政府財政赤字非常嚴重,需要外國的貸款。日本此時的聯絡,讓段祺瑞想要從日本手裏進行貸款。

1916年12月,日本的興業、朝鮮、臺灣三家銀行在政府的支持下組成特殊銀行團,專事對華投資。所謂的對華投資,也就是對我國進行經濟侵略,藉機控制我國的經濟。1917年8月,段祺瑞政府也成立了中日合辦的中華滙業銀行,作爲賣國借款的經手機關。從1917年開始,由西原龜三與段祺瑞政府的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簽訂衆多的條款,日本開始借錢給中國。從1917年到1918年,段祺瑞從日本人手裏借款總額達1.45億日元。當然,這筆錢並不是無償的,也不僅僅是有利息這麼簡單。

爲了拿到這筆貸款,段祺瑞出賣了很多的主權給日本。比如中國債券作爲擔保、全國的有線電報作爲擔保等,不過這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段祺瑞把東北的修築鐵路、砍伐森林和採礦等一系列中國主權出賣給日本。如果沒有這些,日本人也不會借錢給我國的。畢竟我國的債券不值錢,而且有線電報並沒有多少。所以實惠的就會東北的鐵路權、森林和採礦了。

這些條約簽訂之後,日本首相寺內正毅曾得意地說,通過向中國借款,日本所攫取的政治、經濟特權“何止十倍於二十一條”。確實,按照當時的條約,日本確實獲得了很多的權益。這些也確實比二十一條所獲得的的利益要多。而且東北的森林、礦業非常豐富。日本可以通過這些條約進而控制東北。按理說這時一本只賺不賠的買賣,不過事實上並不是這樣。

段祺瑞簽訂這些條約是把東北地區的權益賣給了日本人,而東北地區是奉系軍閥的地盤,段祺瑞並沒有能力直接管轄。而奉系軍閥由於沒有拿到這筆錢,所以並不承認這些條約。更重要的是,段祺瑞政府倒臺後,之後內閣不斷更替。後來的內閣都不承認這筆貸款,所以也都不願意還錢。到最後日本一共也只收回了0.25億日元,剩下的1.2億日元也都不了了之,北洋政府不願意繼續還了。無形之中,日本虧了1.2億日元。而當時從中聯絡的西原龜三也受到了整個日本的批判。

可以說,這是段祺瑞坑日本最嚴重的一次1.2億日元畢竟不是小數目,和日本的一年財政支出差不多。不過這也爲之後的日本入侵東北找了一個藉口。不得不說,能從日本手裏坑了這麼多錢,段祺瑞確實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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