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加拿大永久居民需要在身份有限期(5年)内累计在加拿大住满730天才可以续签枫叶卡。

但是这项规定是不是绝对的呢?如果永久居民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居留天数未满730天,他能不能申请保留自己的永居身份?

实际上,是有这种可能的,在移民法律案例中,法官除了依据移民规则,也会在适当的时候从人道主义关怀(H&C)出发综合考量上诉人的情况,以判断是否保留其永居身份。

 
案例分析

上诉人Z先生是中国人,1968年8月18日在中国江苏省出生。

他拥有泽维尔大学(Xavier University)的国际贸易学士学位和商业管理硕士学位。

从1995年到2001年,他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北京办事处的销售总监。

2001年,Z先生及其妻子Z女士和大女儿离开中国定居美国,当时通用电气公司将他外派到美国俄亥俄州的分部。

2006年12月,Z先生的小女儿在美国出生,成为美国公民。2009年,一家人迁往加拿大并定居在巴里(安大略省东南部城市)。

从那以后一家人除Z先生,一直长期居住在巴里,两个孩子也在巴里上学。除了偶尔的假期外,他们没有离开过加拿大。

而Z先生只在2009至2015年期间和家人一起居住在巴里。

那段时间,他在当地工作,担任一家北美公司的业务顾问,帮助公司进军中国,公司允许他长期在巴里的家中完成工作,偶尔需要出差去美国。

2015年9月,他的大女儿决定入读多伦多大学罗特曼商学院,但是高昂的学费让一家人陷入困境。

Z先生的妻子因为健康问题,早年接受过手术,她的身体无法承担任何工作和兼职。

全家人的经济重担都落在了Z先生一个人身上,并且大女儿的学费问题又带给他新的压力。

他不得不开始寻求一份薪酬更高的工作,来支撑起自己的家庭。

最终,在2015年,Z先生接受了北京特雷克斯投资公司的职位,并迁往北京工作。

之后,他除了每年偶尔回到加拿大看望家人外,大部分时间都在北京居住。

这导致他在最近的一个五年有限期内,只在加拿大居住了429天,没有满足至少730天的要求,因此不能续签枫叶卡。

但是,Z先生认为自己无法满足居住要求,是由于家庭的特殊原因,属于不可抗力。

他在中国工作只是暂时的,当解决了经济问题,他会马上回到加拿大并长期与家人生活在一起。

于是,他提起上诉,希望法庭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他的实际困难,保留他的永居身份。

在庭审调查中,法官发现,Z先生的情况基本属实。

他的妻子能够提供医疗证据,证明自己无法从事工作。大女儿也确实就读于罗特曼商学院。小女儿正在加拿大读高中。

一家人只有Z先生有能力挣钱,他在中国工作的收入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剩余的都给了家人。

在经济困难的初期,也有证据证明,他曾多次努力,试图在加拿大本地找到一份收入更多的工作。

但最终并没有实现,无奈之下,他才接受了北京公司提供的工作,回国挣钱,与家人长期分开。

Z先生解释道,这是一个困难的决定,他和家人不得已分开,常常只能通过电话和网络互相问候。他们彼此都很想念对方,但迫于目前的经济压力,还没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Z先生的妻子、大女儿和小女儿都已经取得永居身份,并且在本地生活十年之久,他们没有欲望和意图要搬离加拿大回到中国。

两个女儿也已经在申请入籍加拿大,他们都十分适应这里的环境,不考虑移居中国。

他们一家人留在加拿大的意愿都很强烈。Z先生也是,他认为只有保留永居身份才能更好地在将来与家人团聚。

因此,即使他长期在中国,每年也坚持缴纳加拿大税款。 

综上理由,法官认为Z先生一家人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

虽然法官并不理解Z先生的大女儿为什么非要就读学费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学校,也指出即使Z先生失去永居身份,还是能通过旅行签证来加拿大看望家人。

但这些理由都不足以抵消这个家庭目前面临的困难,Z先生也正在努力解决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

考虑到子女陪伴和家庭团聚的长远问题,法庭最后判决,张先生不能满足居住期限的客观理由成立,且符合人道主义关怀的范畴,允许其上诉,他保住了自己的永居身份。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能看出,在移民的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应该诚实地说明自己的具体困难,并提供完整、详细的证据,只要言之有理,法院自会考虑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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