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古又作虖池或滹池,當地人俗稱糊塗河,源於山西省繁峙縣泰戲山,向西南流經恆山與五臺山之間,至界河鋪折向東流,切穿系舟山和太行山,東流至河北省境內與滏陽河相匯成子牙河後入海。

滹沱河是山西七條重要河流之一,是途徑忻州境內的第一長河,這條河被當地人稱之爲母親河,幾千年來一直哺育着沿河兩岸的人民,就連曾經毛主席在代縣路居時讚不絕口的大米都沾着滹沱河水帶來的靈氣和精華

然而就在前幾年,一些地方政府一味的追求經濟發展,追求個人利益而拋棄環保理念,致使那個原本清如明鏡的滹沱河一度的失去了蹤影。2017年山西省政府在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理念下,全面建成了河長制,從那以後各級政府對河道治理也提上了日程。並且在2018年12月27日召開的省人大會議上通過了《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並於次年的5月1號實施。

兩三年的集中整治,初見成效,大多地方政府官員思想觀念也隨着中央的政策方針在不斷的轉變,滹沱河水質也有了明顯的好轉。但是也有個別地方官員抱有僥倖心理。存在對中央政策落實不到位,敷衍了事的情況。

2019年10月29日排污地採集圖片

就在2019年10月29日記者就接到羣衆反映,從繁峙縣城流經代縣東留屬的滹沱河,水質如墨,惡臭難聞。記者奔赴現場查證後發現排污源頭位於繁峙縣濱河公園。後經調查瞭解,污水來源爲繁峙縣污水廠,情況是污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河道。據周邊羣衆反映,這種情況已經持續數年。在現場我們將此情況電話反映到了繁峙縣生態環境局,以督促他們早日落實整改。然而時隔數月,當記者和羣衆期盼着早日能見到整改成效時,山西省環保督察組在繁峙濱河公園發現了同樣的排污現象。

2020 年3月23日忻州環保局下發文件責令繁峙縣全力査清影響水質惡化的原因,並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整改;全面排查轄區沿線的入河排污口並全面開展治理;確保繁峙縣所有生活污水需經過髙效收集、達標處理後方可進行排放,然而從記者反映問題再到環保督察發現問題,近4個月時間裏繁峙縣環保局卻對記者反映情況,不調查,不落實,不整改,無動於衷。

2020年7月4日距掛牌督辦開始時間已經過去了百日,爲了瞭解排污整改情況,記者再次驅車來到了污水廠的排污口所在位置。在這裏記者發現沿河道往西方向遮擋了圍牆。透過圍牆隱約的發現幾臺大型機械停靠在場地一邊。河道被挖的滿目瘡痍,但並未看出有治理污染的的影子。排污口污水不見了蹤影,流出來的卻是與以往不同的清水。這一切看起來似乎已經整改到位。但是就當記者將要離開時,突然發現周圍的空氣有些異常,惡臭的味道讓人聞起來直想幹嘔。在接下來的查找中,更加驚人的發現讓人看的目瞪口呆。

2020年7月4日排污口情況

在位於公園壩體南側,一處排污口正在不間斷的排放着黑色的有毒污水,污水口下面有一個直徑約二米的水坑,裏面黑色的污水,加上惡臭的味道讓人望而生畏。污水從坑內流出未經任何攔截直排於河道。在排污口對面,同樣一個類似的大坑未經處理污水直排於河道。我們沿着污水流出的方向,一路跟隨。發現污水流入代縣境內後依然如同排污口一樣臭氣熏天。

污水流經之處惡臭難聞,河中的魚蝦相繼死亡

如果說污水外理廠整改有難度的話,那麼在距離排污口不過幾百米的黑砂場淤泥直排河道,那又該怎樣解釋呢?當記者跟隨污水一路西下時,發現一家黑沙廠,坐落於滹沱河岸邊。洗沙所產生的淤泥混着污水,通過管道直排河內。沙廠工人違法排污,膽大程度讓人咋舌。既便陌生人靠近也無所忌憚。然而在砂廠約幾十米外,山西省環境檢測站赫然在烈。這座看似高檔的房子,灰塵已落滿了整個桌面。如若只是檢查水質的好壞。那麼可想而知這座房子,頂多也只是拿來應付一下上面的檢查。

洗砂場將細砂產生的泥水直排於滹沱河

無人值守的監測站和黑砂場,

在河道一側發現了另一處排污口直通繁峙縣古家莊方向

漠南春色到滹沱,邊柳青青塞馬多,這是古中唐“大曆十才子”之一、著名邊塞詩人李益見景抒情的一首詩。如今的滹沱河在政府各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正逐漸恢復成往日的情景,忻州市鄭書記也曾在滹沱河河道長會議上重點講到,要落實河長製作爲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抓手,作爲一項惠民工程來推進,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良好水生態環境。然而如何能夠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良好水上生態環境,則需要的是同一河道上兄弟縣市的協同配合。繁峙縣做爲滹沱河源頭更有責任義務去落實好河長責任制,落實好《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態修復和保護條例》而不是我行我素將衆人的母親河變成自家的排污渠。那樣受傷害的不只是政府的公信力,更嚴重的是下游上百萬人民與牲畜的健康與安全。

繁峙縣因排污掛牌督辦整改問題已有約百天,我們相信省委省政府對於滹沱河排污的打擊力度,同樣也相信繁峙縣人民政府對於非法排污問題整改的決心。但是作爲這次非法排污的主體方是否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部門是否在監管方面存在問題。這也確實應該隨着排污的整改一併落實。

相關鏈接: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

第三條 流域內的生態修復與保護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科學修復、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七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河長負責制,落實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責任。

第八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覈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流域生態環境的義務,有權依法檢舉和制止破壞流域生態環境的行爲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圍墾河道。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圍墾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退地還河。禁止在河源、河道保護範圍內堆放、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廢棄物。

第二十八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水功能區劃對水源的要求和水體的自淨能力,覈定水域的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得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三十條 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五年內,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和重點建制鎮的生活污水應當納入公共污水管網並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禁止城鄉生活污水、垃圾直接進入河道。新建集中處理污水設施,應當符合脫氮除磷達標排放要求;現有的集中處理設施不符合脫氮除磷要求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技術改造。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的執法檢查。

第四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在編制流域規劃或者實施方案中弄虛作假的;

(二)不執行水量分配和調度計劃、指令的;

(三)違反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

(四)違反規定使用生態修復與保護資金的;

(五)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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