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解决了困扰我们公司好久的大难题,这下我们能够轻装上阵,尽快复工复产了。”原告企业负责人激动的说道。

“我们也得感谢张法官,充分考虑到我们公司的处境,为我们争取了还款的时间,我们一定会按照协议还款。”被告公司负责人也向法院表示了诚恳的谢意。

6月28日上午,在雨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室内,专职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14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马鞍山某汽车公司与被告青岛市某贸易公司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纷纷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2018年3月份,原告马鞍山某汽车公司与被告青岛市某销售公司签订《经销协议书》,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车辆,并按照协议支付购车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要求供应车辆,但被告未按时支付购车款。后经双方对账,截止2020年3月31日,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购车款本金14885663元。原告马鞍山某汽车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将青岛市某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立案庭在收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且原被告均为当地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稳妥高效处理该案对原被告企业复工复产意义重大。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案件被移送至该院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由该中心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6月28日上午,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被约至中心调解室,被告青岛市某销售公司表示对该1400余万元购车款无异议,受疫情影响,虽然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但目前筹款这笔款项存在一定的困难,希望能够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延期还款。调解员随后建议原告马鞍山某汽车公司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从大局出发,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妥善化解该案。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青岛市某销售公司确认尚欠马鞍山某汽车公司货款本金14885663元,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偿还完。至此,仅仅两个小时,该起大标的案件顺利化解。

自疫情发生以来,雨山法院积极落实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解企业所困,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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