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衛視總編室原主任陶燕投資電視劇受賄獲刑5年)


浙江衛視總編室原主任陶燕

澎湃新聞7月5日報道     被查半年多後,浙江廣電集團浙江衛視總編室原主任陶燕受賄細節獲官方披露。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佈的《陶燕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因在電視劇投資方面違法收受488萬元,陶燕已於6月24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公開資料顯示,陶燕,女,漢族,1975年1月出生,浙江紹興人,1996年8月參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此前她長期在浙江廣電集團工作,歷任浙江衛視節目中心副主任、浙江衛視戰略發展中心副主任、浙江衛視總編室主任等職,2019年3月赴浙江傳媒學院任教。

2019年11月14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浙江廣電集團浙江衛視總編室原主任陶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正對其紀律審查;經浙江省監委指定管轄,湖州市監委正對其監察調查。

前述判決書介紹,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以潯檢刑訴[2020]35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陶燕犯受賄罪,於2020年3月31日向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陶燕任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衛視總編室主任。總編室的職責之一是負責影視劇購銷,自制劇製作和版權管理。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陶燕在與北京東海麒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海麒麟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交談時得知,東海麒麟公司正在籌拍電視劇《春風十里不如你》(以下簡稱《春風》)。胡某提議陶燕投資該電視劇,陶燕考慮到該劇當時導演、演員都未確定,投資風險太大,未同意。

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底或9月初時,被告人陶燕從優酷高級版權合作總監許某處得知優酷已與東海麒麟公司就收購《春風》新媒體版權一事達成初步意向,並在向胡某確認後,認爲投資基本無風險,便主動向胡某提出投資《春風》項目。胡某爲了今後能在電視劇收購等方面得到被告人陶燕的關照,在已無需他人投資的情況下,同意陶燕按10%的入股比例投資1200萬元。

被告人陶燕因資金短缺,向北京中視精彩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熊某借款。熊某爲了今後能在電視劇收購等方面得到被告人陶燕的關照,提議以公司名義爲陶燕及其丈夫投資,並表示投資收益全部歸陶燕一方,陶燕表示同意。

2016年9月28日,熊某以霍爾果斯中視精彩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爾果斯中視精彩公司)的名義與東海麒麟公司簽訂聯合攝製合同,後分兩次將1200萬元轉入東海麒麟公司賬戶。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7日,東海麒麟公司先後將投資款和收益款共計2320.2094萬元匯入霍爾果斯中視精彩公司賬戶。後因公司經營不善,熊某無力支付全部收益,經被告人陶燕同意後,僅交付給陶燕488萬元,陶燕予以收受。

判決書介紹,案發後,在調查機關對被告人陶燕宣佈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前,被告人陶燕主動向調查機關交代了自己的經濟問題。其親屬已代退繳違法所得488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陶燕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同時,被告人陶燕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陶燕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

2020年6月24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陶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88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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