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环节强化公开听证的工作要求,促使民事监督案件公正性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7月6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并邀请州人大、州政协、州法院等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高校教授代表等7人参加听证会。

案情介绍:

本案系房开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在双方约定有权退房的情形发生3年后,买方(申请人)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此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后,买方孙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经审查后发现,本案焦点在于买方(申请人)合同解除权是否丧失。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决定改变书面审查办案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首先核实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随后对基本案情和诉讼过程进行了介绍。申请人对申请监督事由进行陈述,其他当事人发表了答辩意见。承办检察官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双方围绕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随后7名特邀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并发表了听证意见建议,各听证员就本案中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公开听证意见也将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的重要参考,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结束后,各听证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表示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接受外部监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了当事人的参与度,也使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此次听证会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审查要求的一次有益尝试,听证会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听证员为检察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第三方视角和观点,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动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检察服务。

文 | 陈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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