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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丰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会同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高乐山镇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来到白水坝村2组老简沟,共同查看咸丰县瑞园生态农业合作社违法建筑拆除情况,看到现场违法修建的烤房、仓库等均已拆除,用于复绿的土壤也已运到现场。

基本案情

决定处罚又撤回执行

2017年

咸丰县瑞园生态农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在县白水坝村2组老简沟占地1718.4平方米建起了烤房、仓库等设施。

2018年

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瑞园生态农业合作社修建烤房、仓库所占土地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后,对该合作社作出限其在15日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了送达,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王某迟迟未履行处罚决定。

2019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多次督促王某履行义务,但王某以家中父亲年事已高需在该处居住,拆除房屋后没有地方安置父亲为由,一直未将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19年7月

县法院陷入执行难的困境,遂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了执行的申请,法院对该案便终结执行。

发现案情

主动作为

今年4月,咸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第一时间到现场查勘,确认该合作社违法建筑未拆除。

△ 瑞园生态农业合作社违法建筑

公开听证

化解行政争议

△ 公开听证会现场

为厘清案件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5月9日,咸丰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通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到场,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查明的案件事实,指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执行申请存在的违法行为,告知了王某不履行行政处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耐心解释,明白自己建设的烤房、仓库存在违法情形,表示愿意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但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宽限时间,在解决父亲居住问题后立即将违法建筑拆除。

将心比心

案结事了

王某父亲为何迟迟不搬?在与王某的沟通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一直不拆除违法建筑是因为其家里房屋为D级危房,翻建的手续办不下来,导致父亲居住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面对王某的困难,承办检察官积极帮助王某协调办理住房翻建手续,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王某的住房翻建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审批,即可动工翻建。

“房子虽然拆了,但还是很感谢检察院的协调帮助,才能这么快解决我父亲的居住问题。”王某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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