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又玩文字遊戲?日本尋求將“先發打擊”更名“自衛反擊能力”)

參考消息網7月9日報道 日媒稱,爲在日本現行政治體制和法理框架下解釋“先發打擊”行動的合法性,日本試圖以所謂“自衛反擊能力”作爲先發打擊的代名詞。

據《日本經濟新聞》7月8日報道,近期,日本自民黨開始研究爲“對敵基地攻擊能力”尋找替代名稱,已經有人提出諸如“自衛反擊能力”等方案,以區別於國際法所禁止的先發打擊能力。

報道認爲,“對敵基地攻擊能力”這一說法在國際社會並不常見,所以有可能在海外引發誤解。日本防衛相河野太郎在一檔電視節目中指出,外國記者在談論對敵基地攻擊時使用的說法是“preemptive strike”,還原成日語就成了“先發打擊”。政府也對“先發打擊”和“對敵基地攻擊”作出了明確區分,沿襲了對敵攻擊只能是在專守防衛原則下才可能實施的立場。

自民黨已經組建了有關導彈防禦的研討小組,並將在月內就陸基“宙斯盾”系統替代方案和是否需要掌握對敵基地攻擊能力提出建議。屆時也將研究“對敵基地攻擊”這一名稱本身是否需要修改。

資料圖片:日本自衛隊裝備的F-35A戰鬥機

主張更名爲“自衛反擊能力”的防衛領域人士認爲,使用“自衛”“反擊”這樣的說法就是爲了表達該能力不會超越專守防衛原則的意思。

另據日本《朝日新聞》7月8日報道,受放棄引進陸基“宙斯盾”系統一事的影響,日本衆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將於8日召開會議,除了研究未來的導彈防禦體制外,預計還將就是否需要掌握“對敵基地攻擊能力”展開討論。但眼下問題重重,是否能夠擁有這種能力還不得而知。

報道評論稱,歷代日本內閣都主張憲法是允許日本掌握對敵基地攻擊能力的。1956年,當時的內閣解釋說,只要是在“沒有其他手段”的情況下,“法理上都屬於自衛的範疇”。這一政府見解也從此固定下來。

報道介紹,朝鮮的彈道導彈1998年飛越日本列島後,日本國會開始重新討論相關問題。1999年,時任防衛廳長官野呂田芳成在國會答辯時說:“雖然我國眼下尚未遭受侵害,但如果侵略國着手對我展開武力攻擊,法理上我們是可以攻擊對方的戰鬥機和船隻的。”也就是說,只要對方着手實施武力攻擊,日本就可以攻擊敵方基地。

那麼“着手”一詞如何理解?

日媒稱,2003年,時任防衛廳長官石破茂給出了他的解釋:“聲稱要讓東京陷入一片火海,立起了導彈發射架,開始加註燃料,已經到了開弓沒有回頭箭的時候,這就屬於‘着手’了。”

但隨着技術的進步,攻擊手段也越來越多,很難明確定義什麼樣的情況屬於“敵人已經着手發動攻擊”。如果在對方尚未着手發動武力攻擊的階段採取了行動,日本可能就會成爲國際法上不被認可的“先發打擊”。

日媒認爲,眼下日本自衛隊想要掌握對敵基地攻擊能力也不容易。

原本確定目標就存在困難。可威脅日本本土的導彈武器可以通過可移動發射車或是潛艇發射。所以事前很難把握具體的發射地點和時間。

報道稱,要想攻擊敵方基地,必須使用戰鬥機或者艦艇發射導彈。日本政府在2017年決定採購可搭載於F-35戰機上的遠程巡航導彈。但事實上僅憑導彈並不能做到萬全。日本還必須有能夠蒐集敵方情報、干擾防空雷達的衛星。

光是湊足這些裝備和訓練就需要鉅額資金。日本防衛省相關負責人指出,這對貫徹專守防衛原則的自衛隊來說完全是未知的世界。

報道還稱,掌握對敵基地攻擊能力不僅有可能使日本偏離專守防衛政策,還可能影響一直以來日美之間以美爲“矛”、以日爲“盾”的分工——諸如此類的討論將不可避免。

崔宇威 本文來源:參考消息 責任編輯:崔宇威_NBJS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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