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妻子甘薇被限制出境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賈躍亭妻子甘薇被限制出境。

6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發佈了一則限制出境的執行信息。被執行人爲甘薇,申請執行人爲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執行標的5.33億餘元,承辦法院爲上海一中院。

7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相關限制消費令中獲悉,因被執行人甘薇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上海一中院於2019年7月9日對其發佈限制消費令,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同日,賈躍亭也收到了上海一中院的限制消費令。

澎湃新聞記者綜合相關裁判文書發現,該執行信息與一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相關聯。

據上海高院一審民事裁定書,2015年7月16日,原告招行川北支行與被告樂風移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風公司)簽訂《授信協議》,約定由原告向樂風公司提供人民幣22億元整的授信額度。同日,原告與樂風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原告向樂風公司提供港幣27億餘元的貸款,貸款期限爲2年。被告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移動)、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控股)、賈躍亭、甘薇向原告出具《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承諾對被告樂風公司在《授信協議》項下所欠原告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5年7月17日,原告依約放款。截至2017年6月20日,樂風公司共償還本金港幣13.5億餘元,支付利息港幣1.7億餘元。後因樂風公司未能按約補足保證金及支付利息,遂涉訟。原告訴請爲被告償還原告相應貸款及利息;被告樂視移動、樂視控股、賈躍亭、甘薇對被告樂風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招行川北支行於2017年6月26日向上海高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樂視移動、樂視控股、賈躍亭、甘薇名下銀行存款共計人民幣12.3億餘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獲上海高院支持。

該案審理過程中,樂風公司出售酷派集團股票歸還了部分貸款本金,原告遂變更了訴請中應償還貸款及利息的額度。

上海高院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1月24日,該院判決:被告樂風公司應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港幣5.7億餘元,以及罰息等。被告樂視移動、樂視控股、賈躍亭、甘薇對被告樂風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民事裁定書顯示,該案中,賈躍亭、甘薇提出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爲該申請不符合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的情形,依法不予准許。賈躍亭、甘薇收到《催交訴訟費用通知書》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故2019年4月26日,本案按上訴人賈躍亭、甘薇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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