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黑气点”违规充装销售燃气,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而且成为居民用气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无异于隐藏在市民身边的“隐形炸弹”。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燃气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查处“黑加气站点”等违法经营燃气行为,自6月份起,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黑加气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取缔5处“黑加气站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城中村、餐饮聚集区等区域无证经营燃气的“黑加气站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倒灌燃气等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经营燃气问题,可及时通过12319进行反映,形成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即墨区住建局、即墨区公安分局现场取缔即墨区大埠后村一处流动燃气“黑加气点”,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利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载了7个50公斤及2个15公斤液化气钢瓶,通过瓶对瓶倒灌燃气的方式销售液化气。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对违法经营车辆、钢瓶、电子秤等经营工具进行暂扣,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相关链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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