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刘若英工作室发布了一条微博称“电影后来的我们胜诉”,随后刘若英转发了该条微博,并称“理直气壮”。这场持续了一年的官司落下帷幕,其间涉及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个法律问题,本期文章中,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封跃平律师将为大家解读本案中提到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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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发行的《后来》成为几代人传唱的经典,刘若英以其独特的唱腔和情感表达让一首抒写情感遗憾的歌曲深入人心。二十年后,刘若英亲自执导,拍出一部都市爱情题材的电影,讲述了两个北漂年轻人的爱情、亲情故事。这部电影是刘若英导演处女作,加上周冬雨、井柏然等票房保障加盟,原本业内一片看好。但在上映之初却出现了票房问题和商标问题,在一片好评中夹杂了不少噪音。

2019年年初,一位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网友在新浪微博晒出一组《后来的我们》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文书,称其已经起诉了《后来的我们》导演刘若英以及制片方,该文书信息显示,原告为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标的金额为7000万元。这次起诉直指电影故事内核,引发广大言论,也为电影蒙上一层阴影。不久,片方霸气回应,称《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回家过年》改编的故事,知识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并称该指控为不实指控,该公司已构成事实诽谤,将立即提告。

原告光亚公司称,其曾委托编剧黄丹蓉于2015年1月至3月间创作完成了原创电影文学剧本《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后来》),并进行了作品登记和取得该片摄制电影许可证,原告黄乾生为影片的制片人。随后,光亚公司作出电影摄制策划方案,拟聘请刘若英作为影片《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导演,张一白为影片监制,井柏然、周冬雨分别饰演影片男女主角,并与刘若英的经纪人叶如婷取得联系。2015年8月2日,光亚公司应叶如婷要求,将影片相关主创资料及脚本发送到叶如婷的邮箱,但刘若英以要开环球演唱会、没有做电影导演的规划为由拒绝了光亚公司。

2018年初,因获悉刘若英担任导演的影片《后来的我们》即将公映,导致光亚公司该电影项目被迫终止。并且,光亚公司称影片《后来的我们》全部核心人物关系与故事情节以及主创人员的设计几乎完整套用光亚公司电影《后来》的策划方案和故事核心,这一切让光亚公司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失去了拍摄《后来》商业机会,更损害了其市场利益。

从已经公布的判决书来看,原告主张两个侵权事由,第一是《后来的我们》侵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本《后来》的改编权、摄制权。第二是片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第一个侵权事由,需要首先比对两个剧本是否构成实质相似,通俗来讲,就是《后来的我们》剧本是否抄袭了《后来》的剧本,这一点成立后,才可能追究片方的侵权责任。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封跃平律师介绍道,首先需要明确对比的样本是否均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该规定,作品需要同时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表现形式可以为文字、音乐、美术、电影、建筑、摄影等。

这里也明确了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如果认定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相似,则要从作品呈现的具体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走向等独创性表达出发,而不能将作品高度抽象出精神内核后进行比对,譬如两部作品均讲述了在外漂泊的年轻人奋斗、相爱、分手的故事,但是在具体的情节设置方面又完全不同,则不能认为两部作品构成实质相似。本案中,法官形象地借用了“金字塔”的比喻,越往金字塔底部,涉及到故事情节、人物、故事情节的具体设置,越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具体表达。而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故事精神内核,则因为高度抽象可被用于不同的作品中,如果认定这部分内容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则诸多文学作品将因实质相似而构成侵权,属于保护过度。因此,原告主张的第一个侵权事由,法官未予认可。

对于第二个侵权事由,即片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官已经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对于著作权不予保护的权利,若要启动不正当竞争来保护,则要满足特定条件,其一是产生了独立于著作权法的价值,其二是其本身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在本案中,《后来》剧本及其著作权人并未产生独立于著作权的新价值,故不应再由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仍为《后来的剧本》是否侵犯《后来》的著作权,如不构成侵权,则同时难以再用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在很多案例中,原告同时主张被告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期待如果著作权侵权失败,则以不正当竞争来保护权利,但是不正当竞争的适用有其独立的条件和范围,不宜抛开案情本身一并主张,否则很有可能不获得法院的支持。

作者:妥紫荣(艾美娱乐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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