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某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武昌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采纳检察机关从业禁止建议,判令舒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武昌区检察院首次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令。

舒某原是某知名校外培训机构聘任的授课老师,且取得了《教师资格证》。2019年8月,在培训教室内,舒某趁给未成年学生小林(化名,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一对一”授课之机,多次对小林实施猥亵。2019年12月6日,武昌区检察院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

“舒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授课对象实施犯罪,其行为既有违职业道德,更触犯了刑法。”检察官张薇表示。同时,根据犯罪情节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武昌区检察院向法院建议禁止舒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教师职业,期限为五年,该建议获法院采纳。这是武昌区首例被判处从业禁止令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外聘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而且严重危害公序良俗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武昌区检察院还及时向舒某就职的教育培训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进行自查整改。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培训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采取加强视频监控管理、严格教师招聘背景调查程序、定期对在职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聘请法律顾问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等一系列措施落实《检察建议书》建议事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复反馈。

注重事前预防,着力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罪的威胁和隐患,是武昌区检察院依托办案,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省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2020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列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目前,该院未检部门正在切实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动工作,集结各方力量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来源:武昌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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