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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名牌奢侈品 妻子受賄案揭開茅臺高管落馬細節

原標題:15樓財經 | 愛馬仕絲巾、寶格麗首飾…妻子受賄案揭開茅臺高管落馬細節

來源:北京青年報

包包、項鍊和手鐲,看上去只是人情往來的“禮品”,實際上是經銷商爲了能拿到更多茅臺酒的批條做的“投資”。而作爲茅臺高管的妻子,也成了這個利益鏈條中的重要一環。北青-北京頭條記者7月10日瞭解到,中國判決文書網公佈了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發佈的李太明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此人正是已經落馬的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崇琳的妻子。這一判決也揭露了茅臺高管受賄的一角。

夫妻二人先後被查

根據判決書,李太明因涉嫌犯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9年6月12日被興義市監察委留置。2019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從時間上來看,其被監察委介入調查應和其夫大致處於2019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到,2018年10月,王崇琳從貴州茅臺副總經理、茅臺酒銷售公司董事長位置突然被調離茅臺集團,到貴州交通建設集團任職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時隔一年多後,2019年12月2日傍晚,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佈稱,王崇琳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黔西南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崇琳作出逮捕決定。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到,王崇琳涉嫌受賄罪一案另案處理。

李太明其實在茅臺集團也有職務,曾任茅臺學院副院長助理。雖然在教書育人的環境下工作,李太明卻沒有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對於找上門來的經銷商,以及作爲“人情禮品”的奢侈品,她大多選擇了“放縱自己”。

一條絲巾開啓的“人情禮品”

一切都開始於2013年3月某日,經銷商徐某找到了李太明住在成都市的某酒店。在一番攀談後,徐某送上一份並不顯眼的禮品——愛馬仕品牌絲巾一條。這條在判決書上表示價值2000元的絲巾,成了李太明被查實的7起收受賄賂中的開端。

有的事,口子一旦開了就會就愈演愈烈,受賄也是如此。收下愛馬仕絲巾不到一個月後,2013年4月某日,李太明在貴州省仁懷市馨天地小區家中,收受另外一名經銷商宋某所送價值2.021萬元的柏蒂溫妮達牌女式手提包一個。

當然,經銷商們的禮品,並不是簡單的日常問候以及人情往來,而是換取了李太明丈夫——茅臺銷售公司原董事長王崇琳籤批零售茅臺酒、增加合同計劃量、專賣店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幫助。

隨後,經銷商們又投其所好的送上了LV的運動服、寶格麗的耳釘和手鐲、翡翠如意掛墜和珠寶項鍊,累計超16萬元的禮品。這其中王崇琳至少知道總價近6萬元的兩件寶格麗首飾是妻子收的經銷商的禮品,但是王崇琳並沒有要求李太明將其退回。

沒有具體幫助經銷商牟利 被判處一年零三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李太明與王崇琳利用王崇琳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爲茅臺酒經銷商在籤批零售茅臺酒、增加合同計劃量、專賣店日常管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8.821萬元,其行爲己構成受賄罪。

不過,法院認爲共同犯罪中,李太明積極主動實施犯罪行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其未實施幫助茅臺酒經銷商具體謀利的行爲,作用較輕。

最終法院決定對李太明從輕處罰。興義市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2日判決李太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已繳納)。李太明退繳的贓款5.531萬元沒收上繳國庫。現存於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的贓物寶格麗牌手鐲一個、愛馬仕牌絲巾一條、聖羅蘭牌單肩包一個、翡翠如意掛墜一枚、珠寶項鍊一條寶格麗牌耳釘一對,由扣押機關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負責處理。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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