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8期

2020年7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经杭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王伟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副所长、白杨派出所教导员、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交往密切,频繁接受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并收受财物,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查禁,为其充当“保护伞”,依法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伟利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副所长、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富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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