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牧民工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按照统筹地区城市保障平均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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