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決策部署,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同時,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統籌地區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牧民工保障範圍。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牧民工,按照統籌地區城市保障平均標準,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霍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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