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16时40分许,齐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95XXX的小型客车,沿同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加气站路段时,与同方向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05XXX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后车驾驶人齐某某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就变换车道的操作而言,城市主干道更多的不是借用对向车道超车,而是同向多车道的换道超越以及同向多车道的换道驶离需求。这时,主要涉及到三种标线,即白虚线、白实线、白点状线。而白色虚线仅表示允许变道,并非鼓励随意变道。变换车道要在不影响原车道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行。否则造成事故后需负全责。在此奉劝交通参与者,该让行时就让行,改变交通陋习,做一个遵章守法的文明交通参与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