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多次提到了加拿大移民中的假结婚现象。许多虚假婚姻之所以被识破,根本原因还是夫妻这种亲密关系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装出来的。

婚姻关乎爱情和亲情,也是感情和契约的结合体,伪造契约很容易,伪造一段感情却是很难的。

加拿大移民局每年都会判定很多起移民中的虚假婚姻,偶尔也有可能误判,不过没有关系,只要夫妻间的情感是真挚的,就不难证明一段婚姻的真实性。

今天就来分享一个关于移民婚姻的案例。

 
案例分析

L先生今年53岁,他于2007年移民加拿大,定居埃德蒙德。在1991年至2016年间他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子,现在已经27岁了,没有和他生活在一起。

他在2016年又结识了她的第二任妻子,中国的G女士,他们在2017年6月结婚。2018年L先生帮助妻子G女士和其子女申请家团签证,却被签证官怀疑是为了达成移民目的而伪造的虚假婚姻关系,遂拒签。L先生对此提出上诉。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L先生和G女士关于两人从相识到走入婚姻的描述都基本一致,他们有一段详细的情感时间线,为此两人提供了许多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和汇款记录等信息来证明他们的感情。

G女士曾经在中国有过婚姻,并育有一儿一女,她独自在中国抚养他们,但她的父母姐妹却都生活在加拿大的埃德蒙德。

而同住埃德蒙德的L先生结识了G女士的父亲,并通过他的介绍,又认识了G女士。起初他们通过微信联系,随着感情升温,他们也开始用电子邮件和电话进行交流,L先生还时常与G女士的女儿交流,并赠送礼物给G女士的儿子。

G女士一家人与L先生相处得很融洽,他们邀请L先生来中国做客,L先生也应邀了,并在中国与G女士及其子女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后来,L先生和G女士决定要订婚,G女士在加拿大的亲属都回到中国来参加了他们的订婚仪式。

如他们所描述的那样,感情的发展和时间线是很清晰的,并且也有参与其中的证人。

虽然在庭审上他们二人的证词有些许差别。例如,G女士说她是在2016年5月或者6月认识L先生,但是从通讯记录来看,他们在2016年1月就已经认识了。

并且在以后是否还生孩子的问题上,两个人的回答也没有默契,L先生说只要他们身体条件允许,生孩子也是有可能的,一切顺其自然。

而G女士则坚决表示不想再生更多的孩子,并且透露她在2013年生完儿子后就已经做了绝育手术。

夫妻俩不同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

不过这并没有引起法官的过多怀疑。

因为法官认为之所以出现不同证词,一是L先生可能还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更多细节,包括做过绝育手术;二是L先生希望通过各种积极的回答,来赢得法庭的信任,证明他和妻子对婚姻是认真的,有未来的打算。

这两种理由可以看出他们是一对默契度还不够的夫妻,需要更多时间沟通和相处,但这无伤大雅,也不属于纯粹的欺骗。

最终法官通过两个人关系发展的证据、对于婚姻的态度、以及彼此的感情投入程度来综合判断,认定这段婚姻不是为了移民而伪造的,两人及其子女是真实地准备生活在一起。

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夫妻二人的相处、重组家庭的长久和睦,法官撤销了虚假婚姻的判定,并允许L先生提出上诉。

这则有趣的案例再次向我们证实了,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要以为伪造婚姻简简单单,两个人之间有没有感情、是不是认真的,明眼人很容易能看出来。

加拿大绝不姑息假结婚移民的手段,但很乐意看到移民中那些真实的爱情与亲情,更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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