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交坠湖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老詹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我没有吱声,从未发表任何评论。

因为我晓得,公交车突然九十度急转弯,十分反常,按逻辑推论,显然与司机有关!

但是,毕竟,调查结论没有出来,说得再义愤填膺,分析得再逻辑严密,也只是主观猜测!

根据猜测便大发议论,未免有些草率。

所以,我沉默着,也等待着……

终于,真相大白!

安顺公安通报了事件调查结果:司机张某钢系对拆迁不满,喝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水库!

警方通报如下:

看完这个通报,老詹感慨有三。

其一、张某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一个公交司机,单位将一车几十人的安全和性命全都托付于你,你纵有天大委曲,自己情绪再坏,千不该万不该,也不能把仇恨撒在一车无辜乘客的身上呀!张某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一个正常公民的行为底线!也完全丧失了一个单位职工起码的职业道德!21个活鲜鲜的生命(车上还有参加高考的学生)!就这样惨死在张某罪恶的冲动中!虽然张某也未活,但他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其二、单位工作疏忽,难辞其咎。

张某系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车队驾驶员。从公安通报看,其行为在蓄意冲湖之前,便有异常。8时50分,张某曾电话联系对班司机,提出要提前交接班,而正常交接班为中午12时。司机提前交接班,属于非正常行为,单位没有批准,司机之间,是不可擅自决定的。请问,公司是否有相应规定?如果有,是失查;如果没有,则是失职。公交总公司对于张某当天的行为,即使退一万步讲,一点也不知情,但是,作为责任方单位,不也应负“工作疏忽,失职渎职“之责吗?

其三、职工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张某当天失态,有其客观原因,一是自己的承租公房被拆除;二是申请公租房又未获批准。站在他的角度,确有”天地不应,走投无路“之感,这才一时冲动,干出犯罪之举。但是,倘若张某是一个心理比较健康的人,即使碰到天大难题,也只会在如何解决难题上去动脑筋、想办法,断不会转而产生”鱼死网破“,”你不让我一人活,我就不让大家活“的扭曲报复心理。由些想到,我们国家有成千千万万事关广大民众安全和健康的单位,通过贵州公交坠湖事件,一定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职工日常各种困难的深入了解,并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通过此事,对职工心理健康的排查摸底和细心维护,理应提上议事日程了!此番张某开的是公交车,如果他开火车开飞机呢?细思极恐,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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