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深戶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的條件做了什麼調整?

我市此前執行的限購措施,對深戶居民沒有落戶時間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要求,居民落戶即可購房。本次對限購政策進行“打補丁”,要求: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我市對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戶籍成年單身人士、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非戶籍居民家庭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仍然繼續嚴格執行2016年深府辦〔2016〕28號文相關規定。

二、對離異購房有什麼規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辦規〔2018〕9號文關於離婚購房信貸政策基礎上,對離異後購房套數進行了限制。《通知》規定: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樣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體來講,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住房的,在執行相關稅費、貸款、限購等政策上,按離異前家庭相應標準執行。

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什麼變化?

爲積極發揮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節房地產市場作用,切實保障剛需,結合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進一步完善,《通知》明確: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對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無房無貸的首次購房家庭,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對無房但有房貸記錄或已有1套住房的購房家庭,如購買普通住房,繼續按2016年深府辦〔2016〕28號文分別不低於50%、70%的貸款首付比例要求執行,如購買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個百分點,即分別爲60%、80%。

四、如何發揮稅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調控作用?

爲使存量住房計稅參考價格更貼近市場價格,更準確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場的真實情況,《通知》對我市存量住房計稅參考價格進行更新調整。

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情況變化,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徵免年限由2年調整爲5年,其餘政策內容不變,具體如下: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五、如何細化普通住房標準?

爲使我市住房標準更符合市場實際,《通知》對普通住房標準進行細化,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含本數)萬元。

六、爲什麼要進一步加強對熱點樓盤銷售的管理?

當前,我市熱點片區部分樓盤因區位、學位等因素,出現搶購現象,不利於我市房價和市場預期的穩定。爲此,《通知》對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樓盤,提出嚴控認購人數,要求優先滿足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並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方案,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確保有限住房資源優先銷售給無房自住家庭。

七、房屋抵押合同網籤如何操作?

目前,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銀行貸款評估價、政府部門登記價未真正實現“三價合一”,易產生“陰陽合同”“高評高貸”等問題。下一步,我市將通過統一的房地產信息平臺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網籤工作,並同步將真實的合同數據推送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交易業務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實現“三價合一”。

八、發佈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是出於什麼考慮?

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夠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機構手中,交易雙方因信息不對稱易被市場不實信息誤導。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開,及時發佈熱點片區、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有利於增加二手市場信息透明度,規範中介機構交易行爲,引導市場理性交易,穩定二手住房價格。

九、近期如何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

市住房建設部門將繼續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網信、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佈虛假房源、惡意哄擡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捏造和散佈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個別業主,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籤、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公開曝光,並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予以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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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曦 本文來源:深圳發佈 責任編輯: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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