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縣城城鎮化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基礎〔2020〕5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是縣城重要的市政公用設施,對於拓展縣城居民出行空間、提高人民羣衆幸福感、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爲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能力,擴大有效投資,發揮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對縣城城鎮化建設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開展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20〕831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發展思想,加強科學謀劃、統籌佈局,倡導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縣城、縣級市、特大鎮區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建設,強化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有機融合,以全生命週期推進設施建設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進縣城交通高質量發展。

二、嚴格遵循基本原則。堅持遠近結合、適度超前,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做好發展統籌謀劃,盡力而爲、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堅持科學設計、集約挖潛,立足東、中、西部區域差異和縣城具體實際,科學合理規劃建設,嚴格執行現行規範標準,加強資源統籌利用,盤活既有設施資源。堅持建管並重、強化監管,高度重視後續運營管理,加強違法、違規行爲監督治理,確保建設成果充分體現。堅持融合創新、多元拓展,推進公路客運站與郵政、旅遊等功能融合,鼓勵具備條件的公路客運站拓展異地候機樓等功能,鼓勵運營管理、商業開發模式探索創新,加快推進“互聯網+”交通等新業態新模式應用。

三、科學設置發展目標。立足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運輸需要,根據縣域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等,統籌考慮縣城自然區位條件、對外經濟聯繫、產業佈局、人員往來、資源流通、公共交通發展等情況,合理設置階段性發展目標。推進項目建設精準化和精細化,加強省域統籌,細化編制縣城公共停車場配建標準,落實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出臺的公路客運站及鄉鎮運輸服務站設計運行標準。

四、明確建設重點領域。立足滿足出行停車需求,推進主要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綜合客運樞紐配建停車場、路側停車位設施升級改造、政府主導停車信息平臺等建設;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場、機械式停車庫等,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進“P+R”停車場建設。居住社區配建停車場、棚改區停車場、各類商業設施配套停車場、旅遊景區配套停車場、工業園區配套停車場等按照相關領域規劃政策要求推進建設。

加快推進二級及以上公路客運站覆蓋所有縣城、縣級市,具備客運(公交)功能的鄉鎮運輸服務站覆蓋具備條件的鄉鎮。重點推進位於縣城、縣級市及特大鎮區的公路客運站、鄉鎮客運服務站以及客運班線、包車客運、旅遊客運等中途停靠站點建設,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進政府主導的配套乘車出行平臺建設;推進公路客運站與市域主要鐵路、航空客運樞紐間的便捷換乘銜接設施等建設。

五、積極拓展融資渠道。統籌利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抗疫特別國債、企業債券、銀行貸款、社會資本、車購稅資金等各類資金渠道。積極推動交通部門申請縣城公路客運站的車購稅補助,精準補齊客運站設施短板。切實加強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項目前期工作,完善項目庫,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使用地方政府債券、抗疫特別國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縣城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項目使用企業債券,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提供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運營、公路客運站運營管理和商業開發,鼓勵社會資本開展出行、停車平臺開發等。

六、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推動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一定比例用於停車設施、公路客運站、鄉鎮服務站建設,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要求,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結合縣城發展實際和未來規劃情況,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發展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推進土地的複合利用,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七、提升智慧智能水平。強化停車和客運資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縣域範圍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服務資源摸底調查,建立數據庫。利用智慧平臺提升服務供給保障,加快縣域智慧出行、智慧停車等相關信息平臺建設,着重推進公共停車資源在夜間、節假日期間錯時共享,根據旅客需求靈活設置出行線路,豐富服務體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完善全程出行鏈。

八、持續加強綜合治理。嚴格運營監管執法,加強違法停車、非法營運治理,嚴格監督停車、運輸服務收費行爲,嚴厲打擊隨意圈地、無照營運等違規經營行爲,規範完善運營管理、商業開發等相關購買服務。加強信息引導,完善公共停車場周邊市政公用設施和引導標誌標識建設。加強設施養護,促進可持續發展,提升運營管理水平。 

各地發展改革委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主管單位,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爲推進縣城城鎮化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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