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王祖蓝模仿葫芦娃造型被告侵权,节目组被判赔偿版权费10万。

台湾艺人王祖蓝曾在安徽卫视综艺节目《来了就笑吧》模仿葫芦娃,但是这个造型并没有征求版权方同意,前不久,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王祖蓝和安徽卫视及节目制作方一纸诉讼告上法庭,经审判,安徽卫视和节目制作方世熙公司构趋势构成侵权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版权费用。

但是王祖蓝方并不承认侵权,还把矛头指向了网友。王祖蓝工作室于昨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在节目录制全过程王祖蓝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网络配图并不是王祖蓝在节目中的演出内容,同时表示,请相关网络用户停止对王祖蓝的侵权,工作室已取证备诉。

按照王祖蓝工作室的说法,就是:我们没穿“葫芦娃”的衣服,我们不算模仿,我们没有侵权,是你们贴出来的图不对,导致版权方和群众以为我们侵权。

这件事情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截止发稿时“王祖蓝侵权葫芦娃”与“王祖蓝回应侵权事件”分别位于热搜榜第一和第四,而网友也分为“支持版权方”与“穿条纹衣服都有错方”,一方认为国人版权意识太差,征用形象就应该付版权费,与穿什么衣服没有关系;另一方认为综艺节目唱别人的歌用别人的形象这类事多了去了,难道都要付版权吗?葫芦娃被模仿多年,从未听说过维权,为什么这一次就突然侵权了,还抖了个机灵说:条纹衣服以后都不敢穿了。

其实,版权意识在中国比较弱化,但是将葫芦娃的形象用于商业活动就应该付版权费,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就是因为构成侵权行为,版权纠纷太多而停播。而另一档大火的综艺节目《青春有你》,所有学员演唱的歌曲都是付过版权费用的,比如《日不落》的版权费用高达十几万,制作方付版权费是一个基本常识。

反观王祖蓝,换个衣服就不承认侵权的行为,是不是有点太lo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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