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规范全市电动车管理,落实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措施,为全市平安文明出行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近期组织在全市开展了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一是大队成立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一盔一带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民警认真落实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源头治理,集中查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逆行、随意变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路面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会同工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督促其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超标电动三、四轮车,拒不整改的,予以罚、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

三是科学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执勤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强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处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拒绝接受处罚和教育的,暂扣非机动车到指定停车场。对拒不配合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四是广泛宣传超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国务院治理淘汰低速电动车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晓超标电动三、四轮车是不合格产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企业、超标车型、交通事故及违法案例等信息,重点宣传新标准实施后查处的第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及惩处结果,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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