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取消2020年“中国石林火把狂欢节”系列活动的通告

(第23号)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民族传统火把节期间,全县范围内不举办2020年“中国石林火把狂欢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2020年“中国石林火把狂欢节”系列活动,期间不准开展游演、篝火晚会、斗牛、摔跤、山歌比赛、商展等系列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民族传统火把节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变相敛财等违法活动。

三、火把节期间县外返石人员,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返石人员,必须视情况进行观察、检测、隔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取消2020年“中国石林火把狂欢节”系列活动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火把节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取消2020年“中国石林火把狂欢节”系列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取消2020年“中国石林火把狂欢节”系列活动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020年“中国石林火把狂欢节”系列活动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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