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每月一条的香烟,对作业员的犯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帮助他们侵占公司财产,你对得起公司的信任和培养么?”领导拍了拍小李的肩膀,叹了口气。

案件回顾

2016年起,小李与8名作业员先后与泰州某仓储有限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后,来到这家公司工作。

8名作业员与肖某、周某某等人分成仓储二课作业一组、二组负责发货、移库、改包、包装等工作,公司除基本工资外,根据工作量计件发放工资。

小李作为仓储二课专员负责作业员工作量统计、监督作业员等工作。

在作业期间,小李管理的8名作业员采用虚报改包数量等手段,骗取公司计件薪资。小李明知他们存在虚报情况,仍将存在虚报情况的工作量统计至公司,帮助上述嫌疑人骗取公司计件薪资。

“毕竟我没有要那些改包的钱,也没关系吧,也就是几条烟的事情。”小李每个月都会收到下属一起送的一条香烟,他心里暗暗想。

就这样,在小李睁只眼闭只眼的操作下,2018年4月至2020年2月间,8名下属共计侵占公司人民币27万余元。

而小李,作为管理人员,涉案金额则是27万余元,远远高于其他几名作业员,小李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是犯罪行为啊,不是几条烟的事情!!!

办案经过

2020年4月15日,被害单位委托相关人员向泰兴市公安局报案,4月16日,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0年6月12日,小李等9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移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30日,这起职务侵占案被提起公诉。

7月3日,案件承办人李玲与公安承办人一起来到被害单位进行走访,实地观察了仓储情况,指出管理上的漏洞,希望被害单位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造成财产损失,并以此案件作为典型,向单位员工进行普法教育。

避雷指南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承办人李玲指出:职务侵占是企业家、公司管理人员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但又容易被忽视,必须注意以下的行为。

01

“报大数”

交易关联多方公司员工相互串通,利用职务的权利,虚报实际交易数额\数量,从而侵占公司财产,并进行分赃。

02

公帐私入

公司员工利用其担任司机、仓库保管员等身份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03

监守自盗

公司员工利用其担任司机、仓库保管员等身份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04

擅自变卖公共财产

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有财产变卖,将变卖所得非法据为己有

05

私分集体财产

利用保管集体财产的职务之便,通过做假账,欺瞒、虚报冒领等手段,将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

06

虚构不存在的项目/业务

利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虚构不存在的业务项目,骗使公司支付货款从而据为己有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方式的职务侵占行为,检察官对此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公司内部形成严格监管制度。一方面,企业要正确放权,支持管理层的工作;另一方面,要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并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数据传输上的直接性和准确性,避免人为作假。

二是定期教育加强员工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让企业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意识到“事情很大,不贪便宜,决不能做,保住工作”,从根本上拒绝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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