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

是把毒品拒国门之外的缉私警察

是专业专注富有爱心的的禁毒社工

是让戒毒者生命重新绽放的戒毒民警

是直面生死

却始终不能公开露面的缉毒民警

是以法律之剑捍卫无毒梦的检察官

是给同学们

扣好人生第一颗禁毒纽扣的教师

是妙手仁心的戒毒医生

是无私奉献、出钱出力的禁毒志愿者

还有更多主动投身禁毒事业的人们

……

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禁毒人!即日起“浙江禁毒”微信公众号将连续刊发浙江省第六届“最美禁毒人”候选者事迹,让我们一起感受他们的“最美”事迹,领略他们的“最美”风尚,致敬他们的“最美”精神!

董彬,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他审案明察秋毫,曾审查多起重、特大毒品案件。许多证据相对薄弱的案件经其审查、发现和补充材料,办成了“铁案”。他办案亲历亲为,曾经和禁毒民警多次前往毒源地和犯罪现场的地下车库、超级市场、长途车站调取贩毒、运毒证据、线索。他常年笔耕不辍,利用业余时间撰写各类法学论文50余篇,多篇有关毒品案件办理的文章在《人民检察》、《中国禁毒研究》等杂志发表;起草的《杭州地区毒品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流程指引》被纳入刑事检察“杭标规范”,指导全市毒品司法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他是全国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人才、浙江省刑事检察人才、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杭州市禁毒先进个人;他更是浙江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中的一员。

同事眼中的他,办案认真、精通法律、涉猎广泛还喜欢专研。

初涉刑事检察,追诉运毒事实

“我独立办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 说起自己办过的第一起案子,董彬总是记忆犹新。

毒品案件的审查讲究细节,绝不能马虎大意,刚收到案件,董彬便提醒自己。从客观性证据下手,再审查了证人证言,嫌疑人的供述。梳理了上下家的贩毒脉络,把主要问题在笔记本记了下来。“看完整个案卷,我得出了尽管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不供述,但通过审查客观性证据,也足以认定其构成犯罪的判断。”不过,董彬内心还是浮现出了一些与原有事实认定的偏差之处。“虽然感觉上下家都没有说实话,但从下家的购票记录和帮下家运毒者的供述看,似乎还有数笔数量很大的贩毒、运毒的事实没有认定。”原有的事实认定经过侦查和基层检察机关的审核、把关,作为一个新人,追诉有没有错,能不能判下来,会不会证据不充分?虽然也曾犹豫,但经过分析研判,董彬坚定了追诉的信心。他及时和办案民警制定了继续分头取证的方案,一路调取双方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交易记录;另一路调取住宿、通话记录,查看证据的印证情况。经过新一轮的证据调取,使得证据锁链得以闭环,数笔数量特别巨大的贩卖、运输毒品事实得以有效认定,获得了三级审判机关(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的认可。

董彬对事实进一步追诉的自信,来源于其对证据标准的理性认识和对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2012年,从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的董彬,放弃了某国家知名通讯社和某上市银行总行的三方协议,成为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干警。从检8年来,董彬曾审查起诉过田某某、姚某某等五人贩卖、运输冰毒23.6公斤、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决时系杭州市已经判决的数量最大的贩毒案件;陈某某贩卖冰毒、海洛因30.09公斤案;李某某等三人贩卖、运输冰毒7公斤案;欧阳某某等六人贩卖冰毒3.2公斤案等多起涉毒案件。涉及的毒品包括海洛因、冰毒、大麻等,涉及的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均取得了诉判一致的结果。

勇闯侦查一线,深夜查获毒品

能够去一线参与毒品侦查活动,是董彬至今最为自豪的经历。

2017年的一天,同事赵梅梅惊奇地在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重大毒品案件的监控录像中发现董彬的身影。这是根据当时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和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互相交流学习机制,董彬到禁毒支队交流,协同办理的数个案件中的一起。

“当时的场景记忆很清晰,最后是到了顶楼的亭子间里被警犬发现了毒品。”那是一个夏天的子夜,警犬大口大口的哈着湿热的空气,位于萧山腹地的出租房里仍然像蒸笼一般,一股汗水的酸味。冲在最前面的是禁毒支队和萧山禁毒大队警察,武器、防弹衣上面都是汗。“第一次冲进去抓了个嫌疑人,嫌疑人床头上有好多法律书,但就是不说毒品在哪里。”董彬当时也是大吃一惊,“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学习法律,我们只有更好的把握事实和研究法律的功底,才能严密法网,打击犯罪。”经过侦查人员研判,毒品应该是在放在了室外。董彬提出,如果找到了毒品不要动,先拍照查指纹,查查看包装上有没有DNA。禁毒犬发现毒品后,侦查机关在毒品内包装上提取了指纹和DNA信息,最终鉴定机关在包装上还检出了嫌疑人的指纹,又在扣押的手机里发现了其交易信息。嫌疑人虽然开始并不认罪,但在不可动摇的证据面前,最终还是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交待了贩毒的事实。

三个月的交流中,董彬和禁毒支队的民警们先后前往东莞、深圳等地追查多起毒品案件,他们曾在东莞的地下车库内一辆一辆搜寻作案车辆;也曾在深圳的大卖场、长途汽车站内一遍一遍的回放监控,发现交易活动和嫌疑人乘坐的、运输毒品的大巴车,使得留杭蹲点的禁毒民警在大巴车到站时将贩毒分子人赃俱获;也曾一起抓获犯罪分子,现场搜查、扣押毒品。除了将检察机关把审查起诉的要求有效的传导给毒品侦查机关,这些工作也使得董彬对毒品案件的线索发现、证据调取和办案流程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一方面,禁毒民警查案有时候要冒生命危险,很不容易;但另一方面,毒贩子的人权也一定要保障。”董彬常说,“所以我们作为检察官审查案件,决不能轻易得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意见,必须要竭尽全力去发现和还原事实,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判断。”

总结办案经验,形成禁毒规范

董彬是一个喜欢思考和专研的人,通过办理各类涉毒案件,他逐步对毒品案件的经营、技术侦查的使用、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形成了自己的见解,他想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进一步夯实毒品案件的侦、诉、审环节,在“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下,加强侦、诉合作,全面构建涉毒案件办理的“大控方”。

2018年,董彬撰写了《涉毒案件取证流程的模范、失范和规范》一文,结合两高一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毒品案件取证流程的问题梳理、失范原因和规范再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该文在国家禁毒办主办的《中国禁毒研究》第一期发表,并在省检察院的年度期刊论文评比中获奖。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董彬已经在各类杂志上发表法学论文28篇,其中在知名期刊发表9篇,3篇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参与社科重大基金项目、最高检重大课题3项,其他省级以上课题3项。法学理论调研文章获奖32项,其中省检察院、省法学会一等奖7项,最高检三等奖一项,还有15篇文章入选各类法学理论研究文集。

为了加强对毒品案件流程的整体控制,董彬利用在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交流期间,了解侦查活动的环节、内容,结合审判机关审判的证据要求,以夯实案件证据基础,落实“大控方”建设的视角,起草了《杭州地区毒品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流程指引》,纳入刑事检察“杭标规范”。根据侦查机关的要求,他又将指引简化为办案规范表格,避免毒品个案取证活动的疏漏。

今年,浙江省检察院就寄递毒品问题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董彬结合杭州地区新型毒品较多、网络经济发达的特点,积极落实建议要求,给快递小哥们写了一封公开信,在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禁毒办和部分知名快递公司的公众号得以转发。“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领导很重视,市禁毒办和邮管局也很支持,所以这事一定能办好,进而将毒品犯罪从案件打击扩展到社会治理。”董彬自信满满。他相信,在全社会的协同努力下,“天下无毒”的梦想正在一步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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