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應學生犯強姦罪僅被留校察看:正研究處理 (來源:original)

近日,我校學生努XX受留校察看處分的事件引發網絡關注。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後,該生所在學院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呈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6月8日,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鑑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針對網上反映關於該生的相關情況,學校高度重視,立即啓動了後續調查。學校以育人爲本,致力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一定會以事實爲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爲,絕不姑息。感謝社會各界的建言和長期以來對我校的關心支持。

浙江大學

相關推薦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留校察看 律師:強姦非違紀是犯罪
  • 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浙大是否“寬嚴失據”
  • 浙大回應不開除強姦犯學生:正研究處理 後續再公佈
  • 浙大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學校將其留校察看
徐萌 本文來源:浙江大學 責任編輯:徐萌_NN748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