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作凝聚共识 多次调解终获谅解

——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人身损害轻伤案件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纠纷

2020年7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甘肃中寰律师事务所、城关区检察院驻张掖路街道检察室、张掖路派出所、张掖路司法所以及人大代表等联合成立调解小组,针对辖区内居民王甲与王乙因打架造成的人身损害轻伤案件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纠纷开展了第三次调解,本案受害人律师也参加了此次调解工作。

在张掖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指导下,首席调解员魏伟、吕凯林共同主持了本次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首先强调本案件经过了三次调解,双方的矛盾已经得到了有效化解,请双方当事人从解决问题的目的出发,本着以和为贵的邻里精神,替对方着想、相互谅解和理解的愿望,把握此次机会,借助调委会这个平台,力争将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共识。

通过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反复、细致、耐心、入情入理现场调解,同时又因赔偿数额的落差进行了“背靠背”多次调解。最终王乙(申请人)接受了王甲(被申请人)的诚恳道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民事赔偿部分由最初50万索赔数额经调解最终以16万元达成了民事赔偿共识。王甲于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王乙第一笔赔偿金,同时确定了赔偿余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调委会当即出具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书与刑事谅解书并让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到白银路法庭做了司法确认。至此,经历了两年多的人身损害轻伤案件民事赔偿纠纷达成共识,达成刑事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纠纷。

本案件经过三次调解,最终调解成功,这是调解员不厌其烦、耐心工作、依法调解的成果,也是“大调解”格局的一次有效实践,更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调解的有益探索。调解中律师参与“联动调解”,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优势,切实发挥律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力量,助力调委会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民生。

此案也是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甘肃中寰律师事务所深度合作的又一次成功案例,也是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推进,同时对于缓解当前司法压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掖路街道调委会秉承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充分发挥调解的诉讼替代作用,通过沟通和说服,促进矛盾化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低成本、人性化、便捷性的优点,以法治思维、和谐方式化解辖区内疑难矛盾纠纷,使每一个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调解带来的便利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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