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1988版幹部履歷表】

《三國志·吳書·陸遜傳》曰:“國家所以屈諸君使相承望者,以僕有尺寸可稱,能忍辱負重故也。”古往今來無數案例教育我們,想要獲得成功必須付出巨大的犧牲,而歷史上有些人甚至不惜用數十年時光來完成自己的理想。比如臥薪嚐膽的越王勾踐、比如被宮刑的司馬遷、比如受過胯下之辱的韓信無不是這樣的典範。

我父親也是這一典故的實踐者。

父親在1988年重寫的《個人自傳》裏這樣簡單描述道:“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三年任市革委會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八年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他還特別強調指出:“在此期間,任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三年。”

而根據《宜昌市組織史資料》的記載:在召開於1978年11月的宜昌八屆人大前,父親就已經是革委會副主任了,最初有5人,他是在1978年10月開始的,宜昌由地轄市改爲省轄市以後,他仍是9人之一;1981年2月召開的宜昌市九屆人大後,市革委會變成了市政府,他是8人之三;他同時也是1983年11月成立的政法委員會的第一任書記。1984年5月召開的宜昌市十屆人大之後,父親成了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而他同時也兼任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達兩年之久。1988年至1992年,他擔任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第一副書記、第一副主任直到1992年12月離休。

屈指數來,從1950年到1958年,我父親幾乎與市法院息息相關,而從1978年12月開始擔任市革委會副主任,1981年3月開始擔任市政府副市長以來,主要工作都一直是分管政法工作,併兼任宜昌市委政法委書記,即便是從1984年7月開始擔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也依然是直到1986年纔不再兼任市人大法制委的主任。他在宜昌政法系統的領導地位從未動搖過,和父親生前經常很自豪的對我們兩兄弟所說的一樣:“搞了一輩子的政法工作。”

所以,他一直希望自己能穿着那套藏青色的法院制服去見馬克思。

在告別父親、市人大負責人介紹了我父親的生平以後總結說:“自1948年南下工作以來,王維順同志先後經歷了多個崗位鍛鍊,把寶貴的青春年華獻給了宜昌。在擔任市普法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工作深入,經常進行檢查督導,對全市普法工作做出了較大貢獻。在擔任宜昌市革委會副主任、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期間,先後分管政法、教科文衛、城建以及工資改革等多項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作風踏實,雷厲風行,敢於擔責,善於團結同志,紐織觀念強,能認真執行上級的指示決議;他進機關,到學校,下農村,撲下身子,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真抓實幹,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生活簡樸,多次被評爲各類先進工作者;政治思想堅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終保持清醒頭腦,言行一致、表裏如一。在任何時候,都始終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堅持原則,敢於同錯誤行爲作針鋒相對的鬥爭。”

父親就是這樣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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