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法官曹自强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在历经五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后,及时把握案件时机,成功调解该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原来,靳某和某私房菜的经营者因菜馆供油问题引发纠纷,在供油过程中,该菜馆的经营者孔某以靳某提供的油质不佳为由,要求靳某为其更换油路管道,但靳某认为,该菜馆应当先向其支付余下的供油款1000元和油桶,这样才能为其更换供油管道,而孔某担心若支付余下货款,靳某不为其更换供油管道,自己为此耽误生意等问题,为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后孔某又找其他维修人员更换了该供油管道,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在靳某多次找该菜馆索要余下供货款时,该菜馆更是不再给付,故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菜馆给付余下供货款,并一并返还油桶。接到该案后,在简单了解案情后,曹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应诉手续等法律文书。原本定于早上九点开庭,但没想到双方当事人刚一见面就闹的不可开交,无论曹法官怎样劝解,双方当事人仍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该菜馆的经营者孔某更是情绪失控,当庭恶语扬言,我给她钱款可以,但是事后我一定会……,为了使双方矛盾消解,曹法官便从情理出发,以中午时间快到菜馆繁忙为由,劝解双方缓解情绪下午再来解决此事。

下午上班之后,鉴于上午情形,曹法官分别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并楼上、楼下分别做当事人工作,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听其内心所想,并反复梳理该案,当看到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曹法官巧抓时机,成功说服双方,该菜馆当场愿意给付靳某700元和返还油桶,靳某也表示同意,最终顺利调解该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升级,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李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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