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我区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死亡事故呈现增长趋势。经大队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除酒驾、超速、超载、行人横穿公路等交通违法外,涉及电动三轮、二轮及所谓“老年代步车”占事故总量及死亡人数近七成。

电动车因为方便快捷,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电动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行为随意性大,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已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我区农村地区,涉及到60岁以上老年电动车交通事故占比很重。一些子女为“孝顺”老人,为老人购置所谓“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殊不知这会将老人置于“危险之中”。一是这部分车辆多为不符合国标车辆,安全系数差;二是随着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是视觉、听觉,还是身体的敏捷性都逐步下降,反应迟缓、耳聋眼花、腿脚不灵便等集中出现,一些老人更是缺乏安全参与交通的意识,未经过驾驶知识培训,一旦进入道路行驶,遇到突发情况,反应缓慢,慌乱中经常操作失误,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期典型涉及电动车亡人交通事故通报:

7月26日15时40分许,王某某(1960年出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行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黄金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秦王一桥北段时,与公路隔离墩相撞。事故致王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7月26日14时50分许,牛某某(1948年出生)驾驶电动三轮车,乘座人刘某某,贾某某,行驶至G108何寨路口(马北路)时向左拐弯,与王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事故致牛某某及乘座人贾某某死亡,刘某某受伤。

5月19日7时10分许,段某某驾驶电动车沿渭水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高集团东侧路段时,与在该处临时停放的谢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段某某现场死亡。

5月16日6时50分许,张某某(女)驾驶两轮电动车(车上乘坐其儿子郑某某)沿高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油槐街道时,与前方同方向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相撞后,两轮电动车又与沿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孙某某驾驶货车相撞。事故致电动车二轮车驾驶人张某某死亡,乘座人郑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涉嫌逃逸。

5月1日8时40分韦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座人徐某某行驶至任留街办塬头村村口进入G310时与许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韦某某及乘座人徐某某死亡;

针对这一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连日来,临潼交警专门组织开展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推广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

自7月27日起,每天17:00—19:00,大队抽调80余人在大队领导带领下,兵分七路,在城区重点路段以地毯式推进方式对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不带头盔、载人、车辆未按要求挂牌、走非机动车道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要求驾驶员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日来,大队共劝导电动车等各类不文明行为2800余例,暂扣违法三轮车20余车,拘留无证驾驶人员1人。

同时,为进一步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大队一方面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还自7月22日起组织大队一线、二线中队齐行动,每晚7:00至23:00,以渭北地区近期接连发生事故的G310、关咸路、渭河堤顶路、关中环线、高油路、阎油路等重点路段及渭北地区渣土车超载、超速为重点,采取设点查处交通违法、驾驶警车开启警灯压速、喇叭喊话提醒等多种手段强化巡查管理强力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在此,临潼交警再次提醒:

一是骑乘电动车上路一定树立安全文明意识,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是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好相关防护,以防万一。

三是电动车,特别是三轮车重心高,车辆窄小,容易侧翻,老年人因年纪大操作能力减弱,不建议驾驶这类车。子女一定要做好老年人思想工作,勿让老人驾驶电动车上路,特别是驾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及载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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