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门某军与被告张某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门某军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18万元,阳春法庭于2020年7月13日受理该案后,经庭长王晓峰多次到被告家寻找,询问线索,得知被告张某莹在齐市居住,7月16日下午5点,庭长王晓峰带领本庭干警加班加点赶往齐市,到张某莹住处送达,找到张某莹后,经庭长王晓峰耐心向被告陈述案情,讲解法理后,被告表示会按时参加开庭。

庭前调解时,原、被告双方对彩礼款返还数额争议很大,互不相让,调解难度极大,王庭长采取分开调解方式,将原、被告及其家属分别安排在不同的调解室,安抚好双方的情绪后,王庭长通过庭前阅卷详细了解原告的诉求,并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计算了原、被告婚姻期间共同的生活支出、花销,并向原、被告耐心讲解了婚姻法对彩礼款返还的规定、彩礼款的返还情形、返还范围。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彩礼款返还数额最终以67000元达成一致,此案调解结案,并当即履行,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4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时间及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ND

编辑:张海玲

相关文章